![]()
近日,音樂圈一則強制執(zhí)行公告引發(fā)廣泛關注。案號 (2026) 京 0491 執(zhí) 422 號背后,是一起事實清晰、判決明確的音樂作品侵權案:創(chuàng)作者高迪于 2019 年完成音樂小樣《詠鵝》,后被王冠奇改編并發(fā)布同名作品,從頭到尾未為原作者署名。
法院援引《著作權法》認定:改編作品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署名權。王冠奇敗訴,被判公開賠禮道歉。
然而判決生效后,王冠奇并未履行。直到高迪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將判決書主要內容登報公告,這場侵權鬧劇才算有了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收場。
但真正讓這起案件從 “行業(yè)糾紛” 升級為 “公眾事件” 的,是一個被忽略的關鍵信息 ——
王冠奇,藝名 “土豆老師”,正是那首傳遍幼兒園、刷屏短視頻平臺的爆款兒歌《勇氣大爆發(fā)》的曲作者。
一邊教孩子 “勇敢”,一邊對原創(chuàng) “沉默”
《勇氣大爆發(fā)》是什么歌?它是近年來兒歌市場最成功的商業(yè)作品之一,旋律洗腦、傳唱度極高,被無數(shù)家長、幼教機構奉為 “神曲”。“土豆老師” 這個藝名,也因此成為兒歌領域的一塊金字招牌。
可就是這位 “土豆老師”,在面對另一位創(chuàng)作者高迪的《詠鵝》時,做了一件與其 “教育者” 身份極度不符的事 ——
他拿走了別人的旋律,改編后署上了自己的名字,并且在法院判決后,選擇沉默、回避,直到被強制執(zhí)行登報。
一邊用 “勇氣”“成長”“夢想” 包裝自己的音樂,一邊在現(xiàn)實中拒絕為一個署名道歉。請問:這樣的創(chuàng)作者,教給孩子的到底是什么 “勇氣”?
更荒唐的是:剽竊者反咬維權者 “侵犯名譽權”
如果拒不道歉已經(jīng)夠令人失望,那么接下來的操作,則徹底刷新了 “無恥” 的下限。
就在高迪通過視頻向公眾還原案件原委、展示法院判決結果之后,王冠奇竟然實名舉報了這條視頻,舉報理由赫然寫著:侵犯名譽權。
是的,你沒看錯。一個被法院認定剽竊他人作品、拒不履行判決、最終被強制執(zhí)行登報的人,反過來說受害者 “侵犯了他的名譽權”。
什么叫倒打一耙?這就是。什么叫賊喊捉賊?這就是。
王冠奇似乎忘了一件事:名譽權保護的是合法行為中不應被不當貶損的名譽,而不是保護剽竊者逃避輿論追責的遮羞布。法院的判決白紙黑字,高迪的視頻只是在陳述一個已經(jīng)生效的法律事實 —— 如果陳述事實都能叫 “侵犯名譽權”,那請問,你王冠奇的名譽,是靠什么撐起來的?是靠偷來的旋律,還是靠拒不道歉的沉默?
你剽竊的時候,怎么沒想過自己的名譽?你拒不道歉的時候,怎么沒想過自己的名譽?現(xiàn)在原作者把判決書亮出來,你倒開始珍惜名譽了?你的名譽,是用來保護剽竊成果的嗎?
這一舉報行為,只能說明一件事:王冠奇不僅沒有悔意,還在試圖用舉報壓制真相傳播。他不敢告高迪誹謗,因為他清楚法院判決鐵證如山;他只能舉報 “名譽權”,因為這是唯一不需要對簿公堂、只需要平臺下架就能達到目的的手段。
一個疑問:如果《詠鵝》是偷的,那《勇氣大爆發(fā)》呢?
我們無意在法律之外做任何未經(jīng)證實的推測,但一個合理的社會質疑已然產(chǎn)生:
一個能夠隨意剽竊他人作品、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甚至反手舉報原作者 “侵犯名譽權” 的人,他的創(chuàng)作底線在哪里?我們該如何相信,他名下那些廣為人知的作品,每一首都干干凈凈、發(fā)自原創(chuàng)?
這不是誅心之論,而是剽竊者必須承擔的信任代價。當一位創(chuàng)作者被法院認定侵犯署名權,他所有作品的 “原創(chuàng)性” 都會被打上一個問號。這不是公眾苛刻,而是剽竊行為的后坐力 —— 你偷過一次,就別怪別人懷疑你偷過無數(shù)次。
更何況,連《詠鵝》這樣相對冷門的作品他都敢偷,那些已經(jīng)成為爆款、為他帶來巨大商業(yè)利益的《勇氣大爆發(fā)》,其創(chuàng)作過程是否經(jīng)得起同樣的審視?我們不知道,但王冠奇現(xiàn)在的行為,讓這個問題變得比任何時候都更值得追問。
觀察者說:剽竊者的 “黃金甲”,該脫下來了
在當下的內容行業(yè),抄襲、剽竊、洗稿早已不是新鮮事。真正讓人憤怒的,不是犯錯,而是犯錯之后的姿態(tài)。
王冠奇的姿態(tài)是什么?是拒不道歉。是沉默拖延。是實名舉報維權者 “侵犯名譽權”。是試圖用平臺規(guī)則堵住真相的傳播。是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把原創(chuàng)者污名化為 “侵權者”。
可法院的公告不會消失,執(zhí)行案號不會消失,高迪那段 2019 年的小樣不會消失,王冠奇那條 “侵犯名譽權” 的舉報記錄也不會消失。你可以不道歉,你可以舉報,但法律會替你把每一個舉動都記錄在案。
我們呼吁行業(yè)重視這件事。一個被法院認定剽竊的音樂人,一個在敗訴后反咬維權者的創(chuàng)作者,是否還適合繼續(xù)以 “兒童音樂創(chuàng)作者” 的身份面向公眾?各大音樂平臺、幼兒園、教育機構,是否還要繼續(xù)播放一個剽竊者的作品?
這不是封殺,是基本的行業(yè)自凈。一個連署名權都不尊重的 “老師”,有什么資格教孩子唱 “勇氣”?
結語
王冠奇,你可以繼續(xù)沉默,也可以繼續(xù)舉報。但你必須明白一件事:
你的藝名叫 “土豆老師”,但真正的老師,不會偷學生的作業(yè),更不會在被發(fā)現(xiàn)后反咬一口。
《勇氣大爆發(fā)》教會孩子勇敢。那你有沒有勇氣,站出來,向高迪說一句遲到的 “對不起”?
如果沒有,那就讓法院的公告、讓那條實名舉報的記錄,替你記住 —— 你不僅偷過別人的東西,還在被抓現(xiàn)行后,試圖捂住受害者的嘴。
越臟的人,喊冤喊得越兇。但你喊得再兇,也洗不掉法院判決書上那行字。
![]()
本文為觀察者視角評論,基于 (2026) 京 0491 執(zhí) 422 號案公開信息及后續(xù)事件撰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