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去世四十九天后,程明遠發來一條微信:
“姐,爸那套房子我打算收拾一下自己住,你把你那些舊書搬走吧。”
我沒有回。
三天后他又發了一條:
“還有爸的存款,喪事花了八萬多,剩下的我先存著。”
我依然沒有回。
到了第五十五天,程明遠直接打來電話。
“姐,我的意思你應該明白。爸就我一個兒子,房子和存款歸我是天經地義的,你要是有什么意見,咱趁早說開。”
“你查過遺囑了嗎?”我問。
電話那頭頓了一下。
“爸沒有留遺囑。”
“那就走法律程序。”
“你什么意思?”
“法定繼承,平分。”
他笑了一聲,帶著點不耐煩。
“姐,你嫁出去的人了——”
“我離婚了,程明遠。”
“就算你離婚了,你也是外姓人,遲早——”
我掛了電話。
三天后,我的律師把起訴書遞到了法院。
程明遠大概沒想到我來真的,接到傳票那天給我打了六個電話。
我一個沒接。
第七個電話打到了我單位。
前臺小劉遞話給我:“程姐,你弟弟說請你務必回電話,說是家事。”
我搖搖頭。
家事,早就不是一家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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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開庭是在爸去世后的第四個月。
區法院第三審判庭,旁聽席上坐著媽和兩個姑姑。
程明遠的律師是個四十來歲的男人,姓黃,說話很沖。
“審判長,被告認為,程建國先生的遺產應由唯一的兒子程明遠繼承。原告程明珊雖為家庭成員,但已出嫁多年,且未對被繼承人盡到主要贍養義務——”
“反對。”我的律師站起來,“原告提供了過去八年的轉賬記錄,累計向被繼承人轉賬四十一萬元。此外,原告每周至少探望被繼承人兩次,有物業監控記錄可以佐證。”
黃律師的臉不太好看。
程明遠坐在被告席上,扭頭看了媽一眼。
媽低著頭,沒看任何人。
法官翻了翻材料:“雙方對遺產范圍是否有爭議?”
“有。”黃律師說,“被告主張,城北翡翠園二期的房產系被繼承人生前贈與被告,不屬于遺產范圍。”
我的律師遞上了一份文件:“這套房產至今仍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不存在贈與事實。”
程明遠的臉漲紅了。
他大概以為,只要嘴上說“爸給我的”就行了。
休庭后,媽攔住了我。
“筱珊,別打了。”
她的聲音很輕,像是怕被別人聽到。
“你弟弟壓力大,他剛買了車,還要供房貸。你手頭寬裕些,就讓讓他吧。”
我看著她。
“媽,房子市值兩百二十萬,存款八十三萬。加起來三百零三萬。你讓我讓多少?”
媽沒說話。
“是讓一半,還是全讓?”
她開始掉眼淚。
“你怎么變成這樣了?一家人,有什么好爭的。”
“那你讓他別爭啊。”
媽張了張嘴,沒再說下去。
她轉身走向程明遠那邊,母子倆的背影走得很近。
我一個人站在法院門口,三月的風還帶著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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