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在社交平臺發布的生活照、寫真照,可能會被AI“融臉”成短劇角色。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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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網友反映,一些AI短劇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自己發布在社交平臺上的照片,生成劇中角色。其中一位素人網友,被惡意丑化成猥瑣、好色、施暴的反派,而這部劇的播放熱度超4000萬,影響范圍極廣,給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
可能有人問,這都是“AI自動抓取”的,也算侵權嗎?甚至有人認為,AI時代,公開照片就等于默認授權——這都是錯誤的。
肖像權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不會因技術躍遷而有絲毫折損。
民法典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注意,此處沒有“以營利為目的”,不管賺不賺錢,用了就侵權。
同時,不要求100%復制,只要具有“可識別性”,能被認出是你,就受保護。
就在上個月,北京互聯網法院針對某AI換臉明星案作出判決——“短劇制作方致使公眾誤認該明星參演,構成侵權”,播出方未盡合理審查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個判決算是目前AI融臉最權威的標準,無論是明星還是素人,都可以依據這一判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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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后果也很明確,民事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行政上可能因違反行業法規被警告、罰款、責令整改;如果涉嫌嚴重的侮辱誹謗,還可能觸發刑事責任。
就在今天,廣電演員委員會更是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向行業強調:即便標注“非商用”“公益分享”“個人二創” 等字樣,均不構成合法免責依據,仍需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最后我想說,AI是服務于人的工具,而不是侵權的擋箭牌。希望影視行業為技術狂歡之余,保持基本的慎重。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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