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天都在生活、工作、表達、選擇,卻很少認真停下來問一句:作為一個人,我到底天然擁有哪些權利?
《人類的法定權利》這本書,談的正是在人類社會中,有哪些權利,是應當被法律普遍承認、不會因為身份、國家或制度而輕易改變的?
這些,就是我們所說的——人類的法定權利。
一切權利的起點,都是生命與人身。沒有生命,其他都無從談起。
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生命不能被任意剝奪;人身不能被隨意拘禁、限制自由,更不能遭受酷刑、虐待和人格侮辱。
人的身體與生命,從來不是別人可以隨意處置的對象。
比活著更重要的,是被當作人來對待,這就是人格與平等的權利。
人人都有同等的人格價值,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會因為出身、身份、立場就被區別對待。
它在告訴我們:沒有人天生高于別人,也沒有人天生低人一等。
人與其他存在最大的不同,就是會思考、能表達。因此,思想與表達的自由,是屬于人的內在權利。
我們應當擁有思想與信念的自由,表達意見的自由,傳播信息與觀點的自由,也有選擇信仰或不信仰的自由。
這些權利保護的不只是“說話”,更是人的精神世界不被控制。
有了內心的自由,還需要現實中的行動空間,這就是行動與選擇的權利。
我們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自由遷徙與居住,與他人正常交往、結社,也可以參與公共生活。權利不只是讓人“敢想”,更是讓人“敢做”。
人通過勞動創造生活,自然也該擁有對自己成果的權利。合法占有財產、通過勞動獲得合理報酬、自主處分自己的財產,這些都是最基本的財產與勞動權利。
它所守護的,是一個樸素的道理:一個人的付出,應當和所得相匹配。
社會發展到今天,我們越來越明白,只講自由是不夠的,還要有底線的生存保障。
每個人都應有接受基本教育的權利、獲得基本醫療的權利、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的權利。
一個好的社會,不能只讓人活著,更要讓人活得體面、活得像人。
人不只是單獨的個體,也是社會的一員。因此,每個人都擁有參與社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可以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在合理范圍內參與公共決策。
社會不是少數人的游戲,而是所有人共同的事情。
把這些梳理下來,我們就能清晰地理解什么是“人類的法定權利”。它是那些,僅僅因為你是人,就應當被承認、被保護,且不能被任意剝奪的權利。
它有三個最核心的特點:屬于所有人的普遍性,不能被隨意取消的不可剝奪性,以及應當被法律確認和守護的法定性。
這一理念,也正是《世界人權宣言》想要傳遞給全人類的共識。
如果再往深想一層,這些權利最終的意義是什么?
其實不過一句話:讓人不被當作工具,而能夠堂堂正正、有尊嚴地,以一個“人”的身份存在于世間。
這,就是權利最樸素、也最深刻的含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