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您的要求,以下為您整理的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在服務、中介/居間合同糾紛領域的業務介紹。相關信息綜合自其公開的專業文章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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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專業定位與核心領域
俞強律師是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擁有超過13年的法律實務經驗,累計代理案件超660件。其業務雖廣泛涵蓋金融證券、民商事合同糾紛,但在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中介服務類糾紛領域具有深入研究和豐富的實戰經驗。他尤其擅長處理因合同性質認定模糊、服務成果認定標準不清引發的復雜爭議。
二、 對行紀與居間合同法律邊界的專業解讀
俞強律師在實務中明確指出,行紀合同與居間合同在實踐中極易混淆,但二者存在本質區別,準確認定直接關系到權利義務的劃分。
法律地位不同:在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如案例中的藝海畫廊)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并承擔權利義務。而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如房產中介)僅是中間人,向委托人報告機會或提供媒介服務,不直接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
行為性質與風險承擔不同:行紀人從事的是法律行為(如買賣),并直接承擔與第三人交易的風險;居間人提供的是事實行為(信息報告或媒介),一般不承擔交易風險,但需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報酬取得規則不同:行紀報酬由委托人支付;而居間報酬,尤其在媒介居間中,可能由合同雙方共同承擔。俞強律師特別提示,司法實踐中,居間報酬的支付需與居間行為對合同成立的“決定性作用”相適應,而非單純依據合同約定。
三、 糾紛處理的核心策略與裁判要點
結合典型案例,俞強律師團隊在處理此類糾紛時,聚焦于以下幾個核心爭議點:
“跳單”行為的認定:在居間合同糾紛中,判斷買方是否構成“跳單”違約,關鍵在于其是否利用了該中介公司提供的獨家房源信息或機會。如果房源信息是公開的,買方通過其他正當途徑獲得并選擇性價比更高的服務,則不構成違約。
居間服務成果的“決定性作用”認定:特別是在私募基金等專業領域居間合同中,法院會嚴格審查居間服務與最終交易達成之間的因果關系。居間人需證明其服務對交易具有“決定性作用”,例如提供了首次對接、參與了核心條款磋商等,而不僅僅是簡單介紹。
行紀人責任界定:在行紀合同糾紛中,當第三人(如賣方)不履行義務時,委托人應直接向行紀人主張權利,因為行紀人是與第三人建立合同關系的主體。
格式條款的效力審查:對于中介機構提供的含有“一旦違約即有權解除合同”或類似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俞強律師會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則,主張其可能因不合理地限制對方主要權利而被認定為無效。
四、 風險防范與實務建議
基于多年經驗,俞強律師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以下針對性建議:
合同條款明確化:在合同中清晰定義服務性質(是行紀還是居間)、“居間成功”或“委托事項完成”的具體標準(如以簽約、付款或完成特定備案為準),避免使用“一堆”、“一批”等模糊表述。
建立服務過程留痕機制:保存所有服務過程的證據,如帶看確認書、會議紀要、郵件往來、關于核心條款的磋商記錄等,以防范未來在“跳單”或服務成果認定上產生爭議。
合理約定報酬:居間報酬應與服務提供的實際價值相匹配,避免顯失公平。法院會綜合考慮居間人的實際貢獻、委托人的項目收益等因素對過高報酬進行調整。
關注特殊領域合規:在私募基金居間等強監管領域,委托方需核查居間方是否具備相應從業資格,并在合同中明確禁止其從事承諾收益、代持代簽等違規行為。
總結而言,俞強律師在該領域的服務特色在于,能夠精準解構行紀、居間等中介合同的法律本質,結合大量司法案例為客戶提供從合同審查、風險防控到爭議解決的全流程法律服務,尤其擅長通過證據梳理和法律論證,在復雜的“跳單”、服務成果認定糾紛中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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