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電動車作為我國的民生出行工具,除了上班代步外,買菜接娃屬于是最普遍也是做多的應用場景。買菜先不說,但這兩年,隨著全國電動車整治強度的提升,接娃成了很多用戶日常用車的一個大問題。
電動車接送娃和交管整治的矛盾點
前段時間,湖北武當山的交管部門因在校門口嚴查電動車,不少接送孩子的家長被攔下罰款,理由是“違規載人”,這些被罰的家長們主要是帶著2個娃的。這件事也引發了網友和車主們的激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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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個新聞,就是江西贛州的一位電動車用戶在問政贛州的平臺發表了疑問:為什么電動車不能載人,載一人還說違法。天天學校門口接娃送娃,如果全部要攔,全部都是違法,國家還提倡鼓勵三胎,電動車載個娃還說違法,一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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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給出了回復:這位電動車用戶使用的是輕便電摩,根據規定,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且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并表示這一規定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輕便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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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兩個新聞會發現很大的矛盾點。那就是交警嚴查,兩娃的家長沒有辦法一次性把兩個孩子都送到學校,必須一個一個送才不違法。還有就是輕便電摩不允許載人,電摩后座不允許坐低于12歲的孩子。
一邊國家在呼吁提倡國民多生娃,一邊是交管嚴查,相關電動車規定導致家長接送孩子上學成了大難題。這個矛盾要怎么破局?對于這些家庭來說,電動車不是簡單的代步工具,而是實實在在的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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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出手:嚴禁“一刀切”執法,把方便留給群眾
事實上,此前針對電動車整治的簡單粗暴問題,人民日報此前發表評論,明確提出批評,明確表示“小電驢,大民生”,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巨大,深度融入百姓生活。管理不能只講參數安全,不顧使用邏輯。
今年2月1日,國務院立法的《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行政執法監督的國家層面立法,明確要重點監督“以罰代管、趨利性執法”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突出問題。
同時,李強總理在新年第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上也專門強調:要“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把麻煩留給自己、把方便留給群眾”。這句話的分量很重——它要求各級管理者在制定和執行政策時,要把老百姓的方便放在首位,而不是為了自己省事就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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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江蘇、安徽、河北等省都在出臺政策,放寬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限制,允許搭載16歲以下的孩子。去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也調整了電動車載人的要求,電動車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兒童。
今年5月1日即將執行的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中,就明確將電動自行車后座允許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齡上限從12周歲調整至16周歲。這對無數依賴電動車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件好事實事。
電動車需要科學管理,更需要人性化管理。對于逆行、闖紅燈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交警必須嚴格依法處置。但對于老百姓的剛需問題,還是需要更多的人性化管理和寬容。
隨著國務院立法明確了“嚴禁一刀切”的方向,全國各省市針對性的政策放寬,相信后續電動車接娃和交管整治之間的矛盾能夠有所緩解。對此,你怎么看?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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