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劉某收銷售偽劣種子案”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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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2024年1月,被告人劉某收通過其社交網絡平臺發布廣告稱有白術種子出售。劉某收先后收購陳年白術種子1550千克,摻入蒼術種子后,冒充新白術種子銷售給周某等16名種植戶,銷售金額共計189萬余元。上述種植戶播種后,出苗率遠低于正常鄰近地塊,導致種植的藥田絕收、歉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366萬余元。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劉某收提起公訴。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收使用成苗率遠低于正常水平的陳年白術種子并摻入蒼術種子冒充新白術種子對外銷售,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劉某收具有坦白情節,并退繳違法所得24.5萬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宣判后,劉某收提出上訴。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郭宇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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