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成都市民唐女士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全款出資、依法面簽了購房合同并已安居十年的住宅,竟在2025年年底突然被法院告知:這套房子是別人的“受賄贓物”,即將被依法拍賣。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這場剝奪公民重大財產的刑事審判中,作為房屋全款出資人的唐女士從未收到過出庭通知,甚至連辯駁的機會都沒有,就被直接剝奪了房產。這究竟是依法追贓,還是一起因程序違法而釀成的現(xiàn)代版“奇葩冤案”?
離奇!全款買房自住十年,怎么成了案中的“行賄臟物”???
根據當事人唐女士及其家屬何先生提供的鐵證顯示:
2010年10月,唐女士全款出資56.5萬余元,購買了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區(qū)南湖小區(qū)的商品房。基于中國傳統(tǒng)家庭財產代際傳承的習慣,為了省去日后的遺產稅,房屋落戶在了唐的女兒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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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鏈一清二楚: 完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全款支付的POS機小票與收據、2017年的裝修合同,以及十年來不間斷的水電氣、物業(yè)費繳納憑證。
事實明明白白: 唐女士在這套房子里,柴米油鹽地生活了十年。
然而,2025年11月,這份平靜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拍賣通知”徹底擊碎。法院在審理重糧集團領導人胡xx受賄案中認定:該房屋系昆明匯云公司(唐女士曾工作過的單位)為感謝胡xx而購買并“送給”胡xx的受賄贓物。
買房自住的普通公民,瞬間被扣上了“代持行賄贓物”的帽子。
質疑!致命的“缺席”,程序違法還是閉門造車?
“法院說唐的房子涉案,可審判時并未通知唐出庭,現(xiàn)在要房子了才找唐,這明顯是審判程序違法!” 何先生在提供材料時憤怒地控訴。這正是本案最令人窒息、也最違背現(xiàn)代法治精神的痛點——程序正義的嚴重缺位。
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在對案外人財產進行處分和追繳時,必須保障案外人的知情權和申辯權。
然而,在重慶一中院審理胡xx案的漫長過程中,唐女士作為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占有人和利害關系人,竟然從未收到過任何傳喚、未進行過任何質證,更未發(fā)表過任何辯解。
在沒有給當事人任何自辯機會的情況下,法院僅憑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就徑行在判決中給這套房屋“定了性”。這種“缺席的審判”,無異于剝奪了公民最基本的訴訟權利。剝奪財產如探囊取物,司法審判的嚴肅性與嚴謹性何在?
羅生門!案件證詞大反轉。
不僅程序涉嫌違法,該案定罪的關鍵證據更是破綻百出,活脫脫演成了一出“羅生門”。
關鍵證人的驚天大反轉:
刑事判決書聲稱,胡xx之妻龍xx曾證實唐女士打電話說要送她房,且龍與胡曾去成都看過房。
然而,龍xx本人于2026年3月26日親筆簽署了一份《關于唐xx涉案房屋情況的證明》,字字泣血地否認了判決書中的說法:“我從未聽人說過要送我房子、我從未聽說過唐要送我房子、我和胡也從未去成都看過唐的房子!” 判決書里的“證言”究竟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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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匯云公司的否認
刑事判決書聲稱,是昆明匯云公司行賄了胡XX成都南湖小區(qū)的一套房子。
然而,昆明匯云公司總經理李XX,今年I月I7日親自簽署的一份《證明函》,明確表示:我公司及個人均未參與購買成都南湖社區(qū)房產送與胡XX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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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的痛苦與無奈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刑事判決書聲稱:唐女士是知道自已女兒名下的這套房是送給胡XX的禮物。
令人可笑的實事是唐女士今天正在為這套房子的事喊冤。那么判決書中的“證言”又是從何而來呢?
涉嫌誘導的指控
何先生還透露一個細節(jié)。該案中,李某、王某等人的指控材料,都是在被多次叫去長時間詢問后誘導他們寫出的。如果證據的源頭就是以編造為主,那以這樣壘切的證詞的判決,又何以談公正?
2026年3月27日,唐女士一家滿懷希望的去參加重慶一中院召集的聽證會,希望聽證會能聽取唐的申訴意見,能改判這一錯案。然而,主持聽證的法官卻拋出一句:“我無權改變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將當事人無情的打發(fā)了。
正義不僅要實現(xiàn),更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xiàn)
法治的底線,在于保護每一個守法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公權力的非法侵害。
在本案中,面對一紙疑點重重、程序嚴重違法的刑事判決,面對一個無辜被卷入、生活了十年的家,唐女士一家被逼到了懸崖邊上。
到2026年,我們的司法機關難道還要靠“睜著眼睛說瞎話”和“蘿卜好吃不洗泥”的粗暴執(zhí)行來定案嗎? 錯案不可怕,可怕的是發(fā)現(xiàn)錯誤后的推諉與傲慢。我們強烈呼吁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能夠正視當事人的《執(zhí)行異議申請書》,啟動嚴謹、公正、透明的審查程序,別讓程序違法的過失,玷污了國徽下法律的公正。我們迫切地希望看到糾正對唐女士房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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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持繼關注此事的后續(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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