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觀點頻道
金臺巖
近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十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案例進一步明晰“經濟控制、語言暴力、限制社交”等行為均屬于家庭暴力范疇。
長期以來,一些“隱形家暴”存在模糊地帶。有人將長期謾罵詆毀輕描淡寫為“夫妻間的口角”,將限制社交曲解為“在乎的表現”,將經濟控制粉飾為“家庭財務管理”,甚至一味勸受害者“忍一忍”“別小題大做”……但這些隱蔽在角落的家暴一樣對受害者造成持久的創傷。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清晰地揭示了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控制與傷害。比如張某酒后對妻子的長期謾罵與詆毀,這屬于語言暴力;趙某因丈夫無理限制其與異性正常社交而患上“社交恐懼癥”,則屬于精神控制。這些行為雖不見血,但摧毀的是受害者的人格尊嚴與精神自由。法律對這種“看不見的傷痕”作出否定評價,是將憲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理念具象化為對每個家庭成員人格權的實質性保護。
法律“長出了牙齒”,讓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再是一紙空文。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點,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更值得關注的是,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不僅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還聯動公安、婦聯等機構協助執行,從根源上斬斷施暴者實施經濟控制的鏈條。這種“司法+社會”的治理模式,體現了我國的法律不僅有力度,更有溫度,讓“隱蔽的角落”曬在法治陽光下。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面對隱蔽化的暴力形式,司法必須與時俱進。拓寬家暴的類型與認定范圍,不僅僅是為受害者撐腰,更是對社會文明進步的回應。每一個家庭成員都要學會尊重彼此的獨立人格,用溝通取代控制,用尊重代替支配。只有當法律織就的這張“防護網”細密到能兜住每一滴無聲的眼淚,法治的陽光不斷照亮“隱蔽的角落”,我們才能真正實現“零暴力”的健康家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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