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傳播事故受害者照片和視頻的法案又向前邁進了一步。進步黨(Progressief Nederland、前綠黨工黨聯盟)將于周五提交一項法案,該法案有望在第二議院獲得包括基民盟(CDA)在內的多數政黨的支持。
該提案的起因之一是艾瑟爾河畔卡佩勒(Capelle a/d Ijssel)兩名青少年自殺的視頻被拍攝。據隱私律師莉塞特·梅伊(Lisette Meij)稱,此類禁令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執行起來卻面臨挑戰。
梅伊說:“原則上,你可以禁止任何事情,但問題在于如何有效地執行。”她認為,該法案必須確保人們能夠未雨綢繆地思考,“也許會發生什么事,我被罰款甚至入獄;但我最好不要這樣做。”
該法案的重點并非拍攝本身,而在于影像的傳播,以防止妨礙緊急救援服務。梅伊說: “如果禁止拍攝,就會讓警方陷入兩難境地。他們既要他人提供協助,又要制止拍攝者。因此,執法適宜采取追溯性措施,例如在有人報案后才進行執法。”
該提案對圖像分享的定義非常寬泛。不僅首次公開圖像的人會受到懲罰,隨后進一步傳播這些圖像的人也會受到懲罰,“通過這種方式,我們試圖約束人們分享這類圖像的行為。”
她認為,這項法律是否容易執行取決于具體情況:“對于使用個人賬戶的人,追蹤起來比追蹤匿名者要容易得多。因此,這種方法在實踐中的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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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WhatsApp分享圖像也可能受到該法律的約束。
根據法案的解釋性說明,將圖像展示給群組也屬于公開行為。然而,即使只與一人分享,如果此人隨后將其進一步傳播,也可能構成犯罪。究竟何時某種情況構成犯罪,部分取決于具體情況。
立法提案中提到了“急需幫助的人”。梅伊說:“如果有人受傷,你卻開始拍攝而不是提供幫助,這可能構成犯罪。” 她還表示,在不太嚴重的情況下,例如有人滑倒后又爬起來,情況則有所不同,“但這種分類確實過于寬泛。”
荷蘭檢察機關只有在受害者或其近親報案后才會采取行動。因此,這屬于事后執法。
主動追蹤視頻并非易事,梅伊說:“那意味著需要大量額外的人手來完成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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