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近日,寧夏銀川一位市民反映,她在賀蘭山森林公園附近為姥爺上墳時,發現墳頭被推平。4月3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獲悉,賀蘭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正在調查此事。律師認為,從殯葬管理法規與公序良俗來看,兩個涉事部門已構成程序違法、行政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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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社交平臺截圖)
據媒體報道,事發地附近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該市民解釋,是賀蘭縣民政局將其姥爺的墳頭鏟平,并出示了賀蘭縣政府發布的《關于限期整治違建墓地的公告》。公告明確禁止在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建造墳墓。該市民認為,當地職能部門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平墳,做法不合理。
對此,賀蘭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民政局作為殯葬管理的主管單位,承擔監管職責;此次平墳工作,實際由賀蘭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工作人員稱,由于墓地位置偏僻,存在漏通知的情況,平墳前確實未能通知到家屬。針對此事,相關領導將與家屬見面溝通,協商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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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知情人供圖)
4月3日16時許,賀蘭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對極目新聞記者稱,該局正在開會研判處置此事。賀蘭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表示,該單位正在核查此事。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趙良善認為,從殯葬管理法規與公序良俗來看,兩個涉事部門已構成程序違法、行政不當。依據《殯葬管理條例》《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整治違規墓地應當先行公告、限期自行遷移,對涉及群眾重大情感利益的事項,必須履行告知、催告程序,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權利。即便有整治依據,僅發布公告而未實際通知到家屬,直接將墳頭推平,不符合“先通知、先遷墳、后處置”的法定程序,同時嚴重侵害逝者家屬的人格利益與祭祀權益,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賀蘭縣民政局、自然資源局均存在明顯違規責任。
趙良善建議,在協商解決上,家屬可依法提出恢復原狀、重新安葬、賠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理訴求。根據《民法典》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同時依據《國家賠償法》,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協商內容應包括重新選址遷葬費用、誤工交通等實際支出、相應精神撫慰,并由相關部門作出書面致歉與整改承諾,協商不成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向12345投訴維權。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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