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農資質量是糧食穩產增收的前提。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5起“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涵蓋種子、農藥、化肥、飼料4大類農資產品。犯罪對象既包括小麥等主要農作物種子,也包括白術等經濟作物種子;犯罪情形既包括以高嶺土冒充農藥的“以假充真”,也包括以陳年種子冒充新種子、產品含量不符合商品標簽明示標準的“以次充好”;犯罪手段既包括通過網絡平臺發布虛假廣告銷售,也包括農資“忽悠團”流竄作案。相關案例均具有較強的典型性、代表性。
據了解,司法機關堅持依法嚴懲農資制假售假犯罪的同時,堅持懲治犯罪與推動社會綜合治理相結合。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社會治理漏洞、行業監管薄弱環節等問題,司法機關多措并舉,督促、推動相關部門依法履職盡責,從源頭上預防違法犯罪。
例如,在銷售偽劣小麥種子案中,被告人周某亮等人從農戶手中購買普通小麥后僅經過簡單篩選和分裝,即冒充小麥種子進行銷售,導致3000余畝小麥出芽率低,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損害農民利益。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種業監管等問題,司法機關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制發建議,有效推動開展種業安全專項執法,及時有效查處涉農資違法案件。
劉某收銷售偽劣種子案,則是陳年白術種子摻假后冒充新種子銷售。2024年1月,被告人劉某收通過其社交網絡平臺發布廣告稱有白術種子出售。劉某收先后收購陳年白術種子1550千克,摻入蒼術種子后,冒充新白術種子銷售給周某等16名種植戶,銷售金額共計189萬余元。上述種植戶播種后,出苗率遠低于正常鄰近地塊,導致種植的藥田絕收、歉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1366萬余元。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對被告人劉某收提起公訴。共青城市人民法院經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宣判后,劉某收提出上訴。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農資“忽悠團”是近年來逐漸興起的一種新型銷售偽劣農資違法犯罪形式,通常以贈送禮品、免費就餐等小利為誘餌,吸引農民參加所謂的“講座”“推介會”或者“培訓會”。在會議現場,常由團伙成員扮演農業專家或者大學教授等角色,夸大甚至虛構產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銷、買贈活動等話術,制造緊迫感,誘騙參會的農民現場下單。農資“忽悠團”具有跨地域流動的特點,給農民維權和相關部門打擊違法犯罪帶來困難。在張某昌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中,農資“忽悠團”銷售不合格化肥,銷售金額上百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張某系某化肥廠銷售員。
豆粕是畜禽飼料中蛋白質的主要來源,使用粗蛋白含量不合格的豆粕,會造成畜禽營養吸收不良、生產性能下降,嚴重影響畜禽生長發育,增加病死率。在程某東銷售偽劣產品案中,被告人程某東虛構發貨地,銷售蛋白含量與標簽標識不符且套用其他企業包裝袋的飼料,具有明顯的銷售偽劣產品的主觀故意。被告人程某東的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銷售偽劣產品罪,司法機關依法以處罰較重的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其定罪處罰。同時,司法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農資經營違法違規問題,向當地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當地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有效凈化了當地農資市場。
在張某連等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中,2022年八九月份,被告人張某連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和農藥登記證的情況下,購進多菌靈農藥包裝袋及塑料桶,在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租賃的倉庫內灌裝高嶺土冒充多菌靈農藥,共生產假多菌靈農藥20桶銷售給被告人朱某,銷售金額共計700余元。朱某將上述農藥加價后出售給被告人張某新,張某新又出售給被告人汪某,汪某將其中3桶以390元的價格出售給董某(另案處理),董某在其門市銷售給金銀花種植戶。江蘇省睢寧縣的種植戶購買并使用上述農藥后,未起到病害防治效果,導致葉片病害高發,共造成受害作物面積近60畝,金銀花產量減產率達30%至50%,經濟損失達5萬元以上。經檢驗,涉案農藥中未檢出多菌靈成分。
最終,法院對各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刑罰,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為防止被告人汪某在緩刑期間再次實施破壞農資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為,法院還對汪某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農藥生產、銷售及相關經營活動,并交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社區矯正機構加強監管。檢察機關針對本案部分被告人屬于持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門市經營者的情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門反饋案件處理結果,農業農村部門依法吊銷被告人相關經營資質。
(編輯:張漫游 審核:朱紫云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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