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位資深律師交流,了解到兩個很典型的刑事案件。一個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個是故意殺人罪。這倆案子看似不同,但背后的法律邏輯和判決考量卻值得我們好好琢磨。大家肯定好奇,這兩個案子最后都怎么判了?律師又用了什么策略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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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講解
案例一:李XX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本案由山東眾立律師事務所孔偉律師代理。孔偉律師2006年畢業于曲阜師范大學,法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現任山東眾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合伙人,擁有12年執業經驗。執業以來承辦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辯護等多領域有深厚實務積淀。
2023年4月至案發,李XX通過網絡銷售S草莓奶昔減肥產品。其銷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畢XX銷售該產品,畢XX服用后身體不適,翟XX告知李XX,李XX明知產品有問題仍繼續銷售。經檢測,產品中檢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經傳喚投案。7月1日,翟XX與畢XX達成和解協議。
曲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XX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李XX認罪認罰。孔偉律師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輕、涉案數額小、未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社會危害性輕且庭前積極交納罰金等情節,建議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但法院認為李XX主觀惡性較大,不適合緩刑,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追繳違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殺人罪案
同樣是孔偉律師代理此案。2016年王X父親被傷害,他對同村村民宋XX懷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攜帶砍刀到宋XX家報復,先徒手毆打,后用長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處受傷。宋XX跑回家中關門,王X無法繼續傷害后逃離現場。經鑒定,宋XX多處構成輕傷。5月22日0時許,王X投案。
曲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王X犯故意殺人罪。王X認罪認罰。孔偉律師指出,王X有自首情節、系犯罪未遂、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誠懇、初犯無劣跡、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符合判處緩刑條件。法院認為王X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系未遂可減輕處罰,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情節,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律干貨
自首很重要:在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能被認定為自首,這在量刑時會從輕處罰。就像李XX和王X,都因自首獲得了從輕處理的機會。
認罪認罰有好處: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法院會依法從寬處理,這能讓自己在法律框架內爭取到更有利的結果。
積極賠償獲諒解:如果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損失,積極賠償并取得諒解,法院在量刑時會酌情從輕處罰,如王X的案件。
結語
通過這兩個案例,我們能看到法律的嚴謹和公正。在面對法律問題時,要保持冷靜,積極配合調查,爭取從輕處理的機會。孔偉律師擁有12年執業經驗,是山東眾立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律所位于濟寧市曲阜市魯城街道弘道路19號聯通大廈9層。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遠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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