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黃聞禹報道 4月3日,記者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廣州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下稱《條例》)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新修訂仲裁法的基礎上,細化落實上位法多項制度,對接國際通行仲裁機制規則,在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加大對仲裁工作的支持與監督、完善臨時仲裁服務體系、推進大灣區仲裁規則銜接融合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廣州仲裁機構屬于公益性非營利法人,依法自主聘任境內外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自主建立適應仲裁業務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仲裁員報酬體系,實行符合國情、接軌國際、適應發展的仲裁等服務收費制度,參照國際通行規則制定仲裁規則、優化仲裁程序,并完善專業領域仲裁規則,服務新興領域發展。
在積極參與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上,《條例》要求廣州仲裁機構完善線上仲裁規則,探索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為全球商事主體提供優質高效的商事爭議在線解決服務,并加強人才對外交流合作。
“聯動港澳、服務灣區是中央對廣州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的定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群仲裁機構發起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成員機構間積極加強交流與合作,推動仲裁工作融入大灣區發展。
為促進大灣區規則銜接融合與仲裁服務提升,《條例》規定引入港資港仲裁和澳資澳仲裁制度,港資、澳資企業在本市開展仲裁活動,可以約定以廣州為仲裁地,也可以約定以香港、澳門為仲裁地,減少相關企業因法律體系差異而產生的顧慮,吸引更多港資、澳資企業落地。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建設。依托設在南沙的聯盟秘書處,推動大灣區內各仲裁機構共享互認仲裁員、仲裁秘書名冊,共同制定發布統一示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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