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日經中文網
![]()
神戶大學準教授中田達也
神戶大學準教授 中田達也:從結論來說,日本挖掘南鳥島近海專屬經濟區內的海底資源可以適用國內法。但是,發生目前國內法律無法應對的事件或受到國際社會批評的可能性很大……
作為日本內閣府的大型研發項目“戰略性創新創造項目(SIP)”的一環,日本在小笠原群島的南鳥島海域對被認為含有稀土的海泥實施了試驗挖掘。在推進海底資源開發時,對環境的影響令人擔憂。日本經濟新聞向專攻海洋資源法的神戶大學的準教授中田達也,采訪了推進稀土開發時面臨的課題。
記者:根據現在的日本法律,南鳥島海域的商業開發是可能的嗎?
中田達也:從結論來說,日本挖掘南鳥島近海專屬經濟區(EEZ)內的海底資源可以適用國內法。但是,發生目前國內法律無法應對的事件或受到國際社會批評的可能性很大。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承認在專屬經濟區及其以外的大陸架進行海底調查、勘探和開發的主權權利。專屬經濟區以外部分的大陸架延伸到什么地方,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承擔決定的職責。
日本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出了大陸架的申請,委員會把審查結果作為建議予以公布。根據建議,日本通過政令確定南鳥島海域和沖之鳥島海域等超出專屬經濟區部分的大陸架。因此,南鳥島近海的商業開發可以在專屬經濟區和專屬經濟區之外被認定的大陸架的海底進行。
![]()
南鳥島海域存在稀土泥(由日本氣象廳提供)
記者:日本按照法律進行開發為什么會出現問題?
中田達也:首先,包括精煉在內,日本開采海底礦物資源適用修訂后的《礦業法》,使用設施和人員的相關規定適用《礦山保安法》。只要持續為同一種地質,即使有海水,也被視為陸地的延伸,海底挖掘也可以適用這些法律。不過,這是以陸地礦山為前提的法律。
例如,挖掘時會產生噪音。如果海洋生物消失,漁民就會要求賠償。礦山開發中受損的對象是附近居民,開發海底資源時則是漁民和海洋生態系統受損。海洋污染會超越國界。
開發海底資源需關注國際社會的動向
記者:推進開發日本國產稀土的條件是什么?
中田達也:以礦山為前提的日本國內法是無法應對的。日本法律無法觸及的部分也有可能被其他國家批評。日本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應該把握國際社會的動向。
目前還沒有關于海底資源商業開發的國際規則。雖然聯合國的國際海底管理局(ISA)正在討論,但還沒有得出結論。不過,在3月下旬結束的會議上,有可能制定海底資源的商業開發規則。
雖然也有意見認為,日本在“南鳥島近海的專屬經濟區內可以行使主權權利,所以沒有必要在意其他國家”。但從長遠來看,還是以ISA今后制定的規則為基準推進比較好。即使在日本的專屬經濟區內,也不要拘泥于“主權權利”的說法,應該為國際社會進行可持續開發。
![]()
用于試挖掘稀土泥的日本海洋研發機構(JAMSTEC)的“地球”號地球深部探測船(1月12日、靜岡市)
記者:制定日本國內海底資源開發規則時應注意什么?
中田達也:有必要提前制定采泥管斷裂等情況發生時的應對方案。開發時要最大限度地考慮環境和人命相關事故。
規則也不能過于嚴格。比如海上風力發電項目,三菱商事的聯盟已宣布退出。如果是連大企業都認為無法提高盈利的標準,中小企業就無法進入,日本國內產業也無法發展。應該給予廣泛的機會。
記者:開發海底資源的課題堆積如山,是否最好不要推進呢?
中田達也:以歐洲等為中心,對海洋環境問題的批評很多。但是,如果說陸地上沒有環境污染,那就大錯特錯了。挖掘發展中國家的礦山,建立冶煉廠,由發達國家進口。這些均建立在廉價勞動力和國家犧牲的基礎上。
雖然也有觀點認為海底存在著未知的生物,但陸地上也一樣。包括微生物在內,生物到處都有。我們要拒絕“海洋不行,陸地能行”的現實。應該平衡地加以考慮。
記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下野谷涼子
中田達也
1992年畢業于日本大學法學部。2003年取得慶應義塾大學大學院的學分后退學。先后任職于日本大學、文教大學等,2010年任東京海洋大學準教授。2021年起任現職。專攻國際法、海洋資源法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