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啄木鳥財經
來源| 聯合財經UF
作者 | 玉灀仁
張雪機車奪冠,張雪封神,摩托車這一早就司空見怪的交通工具,這幾天成為高頻話題。
雖然我們有著極為廣泛的摩托車產業鏈和用戶基礎,但全網轟動媒體追訪卻掩飾不住一個尷尬的現實——不僅摩托車有13年強制報廢的規定,好多城市早已經禁摩多年,給摩托車發燒友和普通騎行者帶來諸多限制。
比如這次被大談特談起的在奪冠前對張雪機車神投資的浙江國資旗下的風投主體浙江省創業投資集團(浙創投)浙江資本嗅覺太靈了!3月6日入股張雪機車,29日奪冠,估值超10億,其總部所在地杭州的禁摩史就已經超過20年。
于是順著張雪封神本土機車奪冠的熱度,有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又再一次被提起——解禁摩托車。
剛剛,作為摩托車發燒友的著名經濟學家李稻葵在其視頻號呼吁,逐步放開禁限摩,為萬億消費市場松綁,也給普通人更多的出行方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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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嘗試從下位法和上位法是否抵觸,以及此次全國關注對摩托車行業以及摩托車出行是否會帶來變化,做一些淺層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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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規定的出臺,依據的是什么?
以浙創投總部所在地杭州為例,上世紀90年代后期在主城區停止發放摩托車牌照,同時在核心路段逐漸限制摩托車通行。2002年,正式頒布禁摩令,限制摩托車在杭州主城區范圍內行駛。
現行的禁摩令,依據的是2017年8月6日頒布并至今有效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杭州市區道路各類摩托車、人力三輪車禁止通行的通知》,根據《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32條第2款“本市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道路禁止正三輪摩托車、營運人力三輪車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通行”的有關規定,禁止各類摩托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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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32條明確列出在主城區禁止上路的車輛是正三輪摩托車、營運人力三輪車,并沒有明確兩輪摩托車,因此《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杭州市區道路各類摩托車、人力三輪車禁止通行的通知》也就是俗稱的“禁摩令”,對第32條做了擴大解釋,但法理依據在第32條的允許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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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行政規范性文件需每兩年清理一次,對繼續有效、擬修改或廢止的目錄進行公布。杭州市政府會在定期清理中,明確“禁摩令”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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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位法是否抵觸了上位法?
由全國人大修正通過并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禁止摩托車上路的規定。依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精神,只要是正規廠家生產、市面正常銷售、取得交管部門上牌的摩托車,就應當視為合法合規的產品。
再進一步說,行政法規是由擁有公權力的政府部門作出,在上位法沒有明確條款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前提下,應當從有利于普通民眾的角度作出解釋。因為依據《立法法》規定,限制公民基本權利的事項,應當由“法律”制定,而非部門規章或地方規范性文件。
摩托車作為國家允許生產、銷售、繳納購置稅、上牌的合法財產,允許買賣卻不允許上路,等于變相剝奪了財產的使用價值,有違《憲法》第13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
那么為什么杭州等全國諸多的城市,僅憑一個“通知”也就是下位法可以超越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禁摩令呢?
這就不得不說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
這一條是這樣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注意該法條的用詞,是“可以”限制、禁止通行,遇大型活動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更像是一種臨時措施,賦予地方靈活應變的權利,但實際操作中變成了長期的、強制性的規定。
像杭州交警發布在杭州市政府官網上的關于“禁摩令”的解讀,就提到是對空氣質量和交通出行安全提出更高要求,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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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又是很容易反駁的。
雖然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越來越多,但城市里仍有大量汽油車在行駛,仍在排放尾氣,說到空氣質量,汽油汽車為什么仍然可以上路?
有些鬼火玩摩托車鬧出人命,的確影響交通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但玩汽車炸街、造成交通事故、傷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例也有不少,為什么汽車還是能上路呢?
再說到堵車以及停車的問題,是汽車更容易堵還是摩托車更容易堵?一輛汽車停放的位置,摩托車可以停放幾輛?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現在的電動車續航時間越來越長,速度也不亞于摩托車,充電可以保持能源清潔,還不會炸街,所以沒必要再用摩托車,那么交警不應該以身作則全部換成電動車上路執法么?
從理論上來說,地方的禁摩令是有下位法抵觸上位法的嫌疑,但從實際操作來看,《道交法》第39條是賦予地方的“自由裁量權”,且更強調公共利益優于個人利益,所以禁摩令難以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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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破題的方法?
有一個新思路,既然摩托車是合法產業,那么各地的禁摩政策,實際上阻礙了商品的自由流通,破壞了“全國大一統市場”,違反了《反壟斷法》和公平競爭的原則。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專家庫成員焦海濤教授,2025年7月10日在中國摩托車商會公號發布《全國統一大市場背景下禁摩政策的法治化轉型》的文章,提到這樣幾點:
?禁摩政策對汽車產業的隱性扶持可能構成不公平競爭,對已合法上牌摩托車的長期禁行,可能違反《行政許可法》中“不得擅自改變生效行政許可”的規定;
?地方設定的普遍性禁行措施,可能超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通行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制定”的權限;
?禁摩政策還可能構成《反壟斷法》禁止的行政性壟斷,通過限制摩托車使用與銷售,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消除地方壁壘,但當前百余個城市的差異化禁摩政策導致市場準入條件碎片化。同一品牌摩托車在甲地可合法通行,在乙地卻被禁止,形成隱性區域壁壘,阻礙商品與要素跨區域流動,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不得設置歧視性準入條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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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去年6月11日《多城解除“禁摩令”,新考題來了》的報道中提到,2024年下半年以來,多個城市集中發布調整措施,出現了一波“摩托車解禁潮”。
根據西安市交通發展研究院2023年的報告,摩托車分擔了約7.2%的短途通勤需求,使地鐵早高峰擁擠度下降5.8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學院原副院長馬駿在報道中表示,摩托車并不是城市負資產,而是可治理、可共生的交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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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個話題,最怕的是無人問津無人談論沉入水底。
隨著張雪機車的奪冠重新帶起來摩托車的話題,加上媒體的關注,社會各界尤其是有識之士加入呼吁,堅冰總是一點點在融化的。
但如果真有堅持一刀切的地方,那也是沒有辦法的。
最后祝張雪再創佳績,讓國產摩托車更加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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