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變更為“ST恒信”。
4月3日深夜,恒信東方(300081.SZ)公告稱,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2022年,公司從事創意信息業務和諾比侃部分業務時不具有對商品的控制權,在知悉案涉業務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2022年年報虛增營收1.82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收的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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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證監局擬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孟楠、陳偉、王林海、李小波等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0萬元、230萬元、200萬元、70萬元罰款。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但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4月7日開市起停牌一天,4月8日開市起復牌并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恒信東方”變更為“ST恒信”,證券代碼不變,日漲跌幅限制仍為20%。公司已完成相關會計差錯更正及整改,將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12個月后,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去年8月12日晚間,恒信東方(300081)曾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恒信東方表示,目前公司各項經營活動均正常開展。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披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恒信東方已對可能涉及信披違法違規的事項進行了自查。經查,公司2022年年報存在會計差錯,截至目前已對相關會計差錯事項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調整。
回溯來看,恒信東方在2022年年報中對新增算力系統集成及技術服務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2024年10月,經與年審會計師對業務進行梳理并論證,公司認為2022年度相關業務雖然在采購、銷售環節承擔了一定的責任,但從整體來看,公司在供應商選擇上并不具有完全主導性,商品所有權存在一定的瞬時性、過渡性,并未真正取得商品控制權,更傾向于代理人角色。基于謹慎性原則,恒信東方決定對該業務調整為按照“凈額法”進行核算。
基于前述調整,恒信東方對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調減2022年營業收入1.82億元,同步調減當年營業成本1.82億元,調整完成后,公司2022年營收由4.89億元變更為3.08億元,凈利潤保持不變。
除上述情況外,恒信東方在2023年三季報的財務核算中也存在類似差錯。2024年4月,公司已對其進行追溯調整,對2023年三季報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均調減3451.32萬元。
來源:公司公告、e公司、證券時報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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