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胡凱程)清明前后,是群眾祭掃高峰,也是山林火災易發高發期。焚香燒紙、燃放鞭炮等傳統祭祀方式,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燃周邊雜草林木,釀成火災。一旦造成嚴重后果,行為人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面臨刑事追責。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祭祀燒紙引發森林火災的案件,被告人因失火罪被判處刑罰,給廣大公眾敲響警鐘。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25年清明節當天,被告人張某某在平谷區某村附近山坡林地祭祀時,使用打火機焚燒紙錢。因風干物燥,燃燒的紙錢被風吹散,瞬間引燃墳地周邊雜草和植被,火勢迅速蔓延至山坡林地,最終引發森林火災。經專業機構鑒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達2.21公頃,造成43株林木被燒死,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284元。火災發生后,被告人張某某委托他人報警并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相關證人證言、現場勘驗筆錄、火災情況說明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被告人張某某在祭祀燒紙時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過失引發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平谷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編輯 彭沖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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