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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話圖
圖/文:譚衛明
最近的一段時間,筆者在業主群聊里,看了這個不雅觀的現場視頻,事發于長沙望城晟通城物業,系小區姓袁的業主提供,據那位姓袁的業主介紹:晟通城小區沒業委會,問題比較多,小區一片亂象,籌備組牽頭想組織起來,他只是其中的一員業主,便和其他幾個熱心的業主,在小區里邀別些業主投票,哪料,他們在投票過程中,被該物業多名保安圍攻,并搶奪投票箱后砸爛。
這事件發生之后,聽說那些業主報了警,后來,袁先生告訴筆者,說晟通城物業保安開口閉口,說街道辦社區不同意籌備組選舉;業主們托筆者寫篇小評,所以,就這起“打砸票箱”事件,現客觀公正地分析下,談談一點個人的看法:
當然,筆者作為一員小區業主,曾經也深知,晟通城物業亂象肯定存在,而且確實不少的;如今,據知情業主透露,還有涉命案問題隱瞞了,政府對安全問責抓得緊,這事倒有些意想不到,聽說,晟通城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曾有業主小孩觸電身亡,該物業通過公安人員擺平,個別公安曾暗示知情業主:“你是不是想推翻物業,螞蟻還想拱翻砧板?”,聽那位知情業主說,他還曾投訴過該警官,可是他家監控壞了,無法調取出證據,讓晟通城物業逃避了被追責、被打擊。
筆者多年的個人感受是,該晟通城物業不太作為,任何違法行為與暗害,只要業主拿不出證據,就不會承認的,不是去改正其自身服務,不是更換別些有品位員工,反而對著投訴業主干,后來便猜想,這家物業的底氣,可能是這些的:不管業主怎么有道理,不論自身如何違法不作為,反正法院嘛,會要業主交基本物業費,至于另外能敲詐多少,那就很隨便了,沒敲到一分錢也沒事,反正不會讓物業虧的,哥們姐妹有苦同當,有福同享,何必真心做服務?權在手錢就會到手,能騙則騙,螞蟻業主密密麻麻,血源充足奈我不何。
固然,這晟通城物業無后顧之憂,對自身任何的不作為,自己一幫人都清楚,但就是馬上不承認,甚至,還要對業主倒打一耙,污蔑投訴的業主造謠,連電死了業主的小孩,這個年代還可拿錢擺平、不用追責,可想而知吧,該物業其他黑惡不在話下,平時,欺騙業主、玩弄忽悠、粗鄙斗狠等,早已是家常便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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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爭吵圖
因此導致少數的業主,心里同樣憎恨該物業,知道自己斗不過惡魔,很不情愿地交了錢,卻在晟通物業人面前,還得裝笑臉阿諛奉承;記得以前有好幾次,可能運氣不好吧,筆者跟物業人辯駁時,旁邊有少數業主為討好,為那些物業人幫腔指責,批評筆者沒單位報銷,問物業索要發票不對;對筆者這些抗議的業主,他們當著物業人的面跪舔,有時離開后不遠,還隱隱約約能聽到,那少數愛操心的業主,在背后陰陽怪氣,跟物業人時而在耳語,時而做著些鬼臉,意思多半是,說反抗業主的不是吧,想對晟通城物業表忠誠。
不過,大多有正義感的業主,想小區組織成立業委會,這是廣大業主多年愿望,文中提到的袁先生,僅為籌備組的一員,他心里也是為業主著想,所以,他并沒有做錯什么;籌備組人員自發在小區組織,這是對業主利好之大事,對于大多數的業主,需要這些熱心腸的、有奉獻精神的英雄,他們在小區拉業主投票活動,更談不上什么不合法,難道業主坐著等剝削壓迫、老老實實接受欺詐黑惡、不作任何的反抗就合法了?
群里還聽部分業主說,他們組織投票活動時,并沒主動挑釁晟通城物業;在幾個視頻中看到,幾名弱勢業主在自己小區,并沒有先大吵大鬧的,沒有做出違法亂紀之事,文明邀請別些業主投票,這實屬正常開展組織行為,不是在小區搞經商業務,沒有組織什么傳銷活動,因此,用不著保安去阻撓、打砸。
從那位業主口中得知,保安砸壞票箱的理由,顯然不太符合邏輯,認為沒街道監督投票不合法;既然該物業認為如此,那么,保安可叫街道辦去阻撓、去監督,該物業認為小區籌備組,幾位業主組織投票不合法,還可以走別些法律程序,如果那些維權的業主,實在擾亂小區正常秩序,更可以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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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話圖
固然,仔細思考后發現,保安沒物業的人指示,是不會獨自去執行打砸,就算物業的人指示了,就算業主在小區擺攤經營,保安人員不是正式城管,沒資格沒收業主工具、行兇砸爛業主的東西,可以叫城管隊去阻撓;幾個還靠業主養著的保安,說得不好聽一點,從沒業主雇請他們,從沒業主雇請該物業,不請自來的叫寄人籬下,而且非法入侵小區,帶有明顯的強盜性質,固然,少數保安要對著鏡子,經常多照照自己,既不是市場管理員,又不是執法干部,哪來的打砸執法權?
因此,晟通城物業“打砸事件”,屬搶奪惡行嚴重違法,不是賠禮道歉的問題;并且那幾個保安,對維權業主沒任何悔意,沒聽業主說道過歉,從理論上來說,晟通城物業應為自身魯莽、違法、霸道、黑惡,為此事件付出全部責任,業主們住家的小區,不是流氓痞霸撒野、沆瀣一氣之地。
另外,聽個別知情業主說,當時,維權業主被多人圍毆,車都被打砸、被潑油漆;按這些業主的說法,可能吧,該物業背后有批打手,也許,晟通城物業涉黑惡之嫌,應當列為公安打擊對象,后來怎么處理的,筆者就不得而知了。
有業主告訴了很多人,說他曾在2024年底,可能因為,晟通城物業激怒了該業主,他在微信群里有點情緒,就說,懷疑該物業與政府勾結,破壞業委會籌備工作,他表示對此不滿,就罵了部分人是走狗,據說后來,被晟通城物業起訴“毀謗罪”,要求該業主賠償25萬元,到了最后,法院強制那業主出了2萬;可他想不到,晟通城物業托中間人,找該業主這樣協商:“只要你把維權群解散,那2萬可以不要,你何苦帶頭,現在你賠錢,其他業主會笑你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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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箱砸爛圖
由此可以看出來,“走狗”這一貶義詞語,曾多次出現規范文本中,不是什么敏感禁用詞,比喻那些依附權威作惡的幫兇,這在各集體生活中,屬于普遍存在的現象;筆者在思考,人就是人吧,有道德靈魂的,何必養成“狗性”被人嘲?嘲諷的人過錯不大,被嘲諷的人應學好、變美,不是靠起訴能撕去標簽,所以,“走狗”這一詞語,對人格侮辱性并不大。
比如筆者以前,看到有些宣傳資料中,還把110命名為“匪警電話”,實在有些不解,感覺“匪警電話110”,這稱呼明顯不合理的,可是,更不能理解的是,警察都沒去起訴抓人;固然,該業主被晟通城物業起訴,法院只要求“意思一下”,其實,晟通城物業的起訴,很有可能,只是要求“解散維權群”噱頭,于是,筆者想不太通,如今的小區私人物業,如此害怕業主組織維權,不知是哪管理環節出問題。
在各個業主維權的群里,筆者觀看幾個視頻后,同樣在非常地氣憤,在此,想反問一下晟通城物業:“什么時候街道授權你們干涉籌備組投票?誰叫你們先動手砸票箱?”,按該物業這個打砸邏輯剖析,假如,該晟通城物業沒很大問題,何必用如此下三濫手段?
看來,這家晟通城物業“做賊心虛”,還是很害怕成立業委會,那么,政府部門應當“順藤摸瓜”,徹底進行私人物業改革,取消這些小區里惡勢力;筆者心里想過,有關商品房物業的問題,并不是業主沒有交費、更不是不想交費,而是被逼迫交了錢后,廣大業主享不到相應服務,還面臨各種違法惡行、不公平與不安寧。
原來,晟通城物業如此害怕業委會,肯定是有原因的,另外,晟通城還被冠以“美好家園”,然而事實上,被“打砸票箱”事件揭穿了;居然,諷刺意味濃的“美好家園”,只是該物業違法的“遮羞布”,各部門應當引起重視,可順應民眾呼聲嚴查下去。
所以筆者也認為,小區籌備組的投票箱,不能由任何人可以打砸,搶奪已是嚴重性犯罪,與價值的大小無關聯,搶到后再去砸爛,可以原罪上再加一等;固然,上級公安部門應出面介入,對該物業保安砸壞票箱一事,應追究物業相關責任,對露頭的涉黑人員、保護傘,應當速戰速決“一窩端”,說實話,業主從沒渴望“美好家園”,只求小區打掉涉黑惡組織,還民眾和諧居住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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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譚衛明,男,湖南省寧鄉人,定居城市小區,一名文藝工作者,自由撰稿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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