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由一名幼兒園教師柯倩命名的“慈善信托”在市民政局依法備案后,正式生效。這也是上海首例委托人去世后、不動產遺囑慈善信托正式生效的案例。
清明節前夕,上海宋慶齡慈善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專程來到老人墓前,將這份好消息告慰老人。柯倩老人,退休前是一名中福會幼兒園的教師。2010年,當時已年過八旬的柯倩在公證處立下遺囑,決定將唯一的房產設立公益信托,待身故后變賣,資金全部用于資助困難兒童教育事業。遺囑中,指定了中福會幼兒園為遺囑執行人,上海宋慶齡基金會為唯一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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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2歲的柯倩老人因病去世。她留下的一紙遺囑,開啟了一場各部門合力、持續約6年的制度闖關。
普陀區公證處確認遺囑生效后,在進入慈善信托備案流程時,就遇到了第一道難題。根據相關法規,設立信托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委托人。但遺囑信托又必須在委托人去世后才能生效。那么,柯倩老人去世后,誰來擔任委托人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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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相關部門進行了探索。依據柯倩老人的遺囑,由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中國福利會幼兒園代行委托人權利。這一做法,成功化解了“法理上的兩頭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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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難題化解之際,新的問題又隨之而來。按照信托法的要求,柯倩老人的信托財產要和受托人,也就是基金會的財產相區別。如何讓老人的房產得以獨立隔離,成為了新的堵點。好在,市委金融辦等六部門在去年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不動產信托登記試點的通知》,為房產證注記“信托財產”標識打開了政策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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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在“柯倩慈善信托”備案成功后,立即向相關部門提交了申請,并依法在老人的房產證上進行了“信托財產”注記。之后,也將產證交由了第三方托管銀行進行保管。至此,柯倩老人的遺囑慈善信托終于成功落地,成為了上海首例在委托人去世后,完成不動產過戶、信托備案、財產注記全流程生效的遺囑慈善信托。
編輯: 張超澤
責編: 許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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