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佛山一女子凌晨出車庫,3個劫匪早就在那等著了。
鐵制工具砸車窗,拽著頭發把東西搶走,一眨眼的功夫8萬塊沒了,這不是電影,這是2023年7月13日凌晨真實發生在佛山順德的事。
37歲的榮女士是個生意人,那天凌晨開著車出車庫,誰也沒想到路邊蹲著3個人,劫匪上來就用鐵棍砸車窗,砸開之后直接伸手進來扯她頭發,把副駕駛的手袋一把拽走,榮女士反應過來的時候,劫匪已經騎上接應的摩托車跑出去好幾米了。
手袋里裝著8萬多元現金。
但更要命的是收款單據。
這年頭誰還揣著8萬現金出門?
榮女士是生意人,第二天要和供應商結賬,那8萬塊和那一沓單據就是她的命,丟了這筆錢,賬對不上,供應商那邊怎么交代,生意還做不做,單據丟了比丟錢還麻煩,沒有憑證去找誰要?
一秒鐘都沒猶豫,榮女士一腳油門踩下去就追了上去。
摩托車肯定跑不過汽車,追逐了也就一百多米,榮女士的車一頭撞上了劫匪的摩托車,摩托車當場倒地,三個人被撞飛,其中一個當場就沒了氣息,另外兩個受傷。
事后榮女士說了這么一句話:我只想撞倒他們的摩托車,把手袋拿回來,我真的不是故意要撞死人。
你品一品這句話。
被砸了車窗,被拽了頭發,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血汗錢被人搶走,那種憋屈和憤怒,換了誰不追?普通人遇到這種事,能想到的辦法就是追,榮女士做出了本能反應,只不過她的本能反應剛好是把車踩到了最快。
![]()
這案子后來打了兩次官司。
一審法院認定榮女士構成故意傷害罪,方向是防衛過當。
這個判決一出來,網上炸了。
有法律人士跳出來說,劫匪已經得手了,已經在逃跑了,侵害行為已經結束了,你還追上去撞人,這不是正當防衛,是故意傷害,這個說法有沒有道理?
聽起來好像是有點道理,侵害都結束了,你還動手,不就是報復嗎?
二審法院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推翻了原判。
法官說了兩層意思,第一層,劫匪雖然搶了東西,但還沒跑遠,還在榮女士視野范圍內,這個侵害在時間空間上是連續的,不能說搶完就算結束。
第二層,搶劫屬于嚴重暴力犯罪,遇到這種犯罪《刑法》有特殊規定,防衛致人死亡不算防衛過當。
最后,兩名受傷的劫匪因搶劫罪分別被判了12年和11年,剝奪政治權利還要罰金。
案子判完了,但網友的討論才剛剛開始。
有人說,被搶了8萬塊不追?等警察來了人早跑沒影了,你讓一個生意人怎么辦?干等著認栽?
還有人說,為什么要追,車撞人那么危險,萬一傷到無辜路人怎么辦,這個質問聽起來很有正義感,可你看看當時的場景,凌晨5點,封閉社區車庫門口,前后左右哪來的人?
摩托車上有三個劫匪,汽車里就榮女士一個,追的是劫匪不是路人,這個質問放在事后當然可以問,但放在當時當地,那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網友力挺榮女士,有人說她是巾幗英雄,有人說廣東十大女杰就應該評她,評論區清一色大快人心,說這個判決太提氣了。
可另一部分聲音也沒消失。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話當然對,可問題是,什么叫不法?
拿錘子砸車窗的時候是不法,騎摩托車跑的時候還算不算正在進行的不法,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榮女士的追擊算不算一種事后報復,正當防衛的邊界到底在哪里?
這些問題在吵鬧,至今沒有所有人都服氣的答案。
![]()
說到底,這件事最讓人感慨的不是法律怎么判,而是榮女士的那句話:我真的不是故意要撞死人。
一個被搶了錢,被砸了車,被薅了頭發的女人,事后第一反應是對造成的死亡結果表示歉意。
她做錯了什么?
她只是不想丟錢而已。
這幾年正當防衛的案子越判越人性化,2018年昆山反殺案,2019年福州趙宇案,都是公民自救被判無罪的經典判例。
法律在進步,這很好。
法律給了榮女士一個公正的交代,但普通人遇到這種事,最靠譜的辦法還是自己追上去,這個現實比任何法律條文都扎心。
評論區說說,如果你被搶了8萬塊,你會追上去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