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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不合格食品情況的通告,涉及我轄區3家市場主體。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江南區五一路176號鳳凰市場B-26號(經營者:南寧市江南區小富百貨店(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龍眼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DBJ26450100620330011ZX 樣品名稱 龍眼 購進日期 2025-12-12 型號規格 / 標稱生產企業 / 被抽樣單位 南寧市江南區小富百貨店(個體工商戶) 檢驗不合格項目 二氧化硫殘留量 檢驗機構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南寧市江南區小富百貨店(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12-12)經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并且在經營活動中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2日對南寧市江南區小富百貨店(個體工商戶)開展立案調查。經調查,本案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08元。
依法處罰情況:南寧市江南區小富百貨店(個體工商戶)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龍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行政處罰(桂南江市監處罰〔2026〕45號):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情況:種植環節問題。整改情況:立即停止經營抽檢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產品進行公告召回,做好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銷售臺賬。復查情況:未見當事人經營不合格批次產品。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二、廣西味邕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白砂糖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
抽樣編號 XBJ25440605603250148 樣品名稱 白砂糖 生產日期 2025-08-02 型號規格 400克/包 標稱生產企業 廣西味邕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 佛山市南海區似鋮雜貨店 檢驗不合格項目 色值 檢驗機構 廣電計量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抽樣編號 XBJ25440605596180985ZX 樣品名稱 白砂糖 生產日期 2025-08-02 型號規格 400克/包 標稱生產企業 廣西味邕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 佛山市南海區明潔宸糧油店 檢驗不合格項目 色值 檢驗機構 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廣西味邕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白砂糖(生產日期:2025-08-02)經抽樣檢驗,色值項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2日對廣西味邕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經調查,本案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240元。
依法處罰情況:廣西味邕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白砂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行政處罰(桂南江市監處罰〔2026〕32號):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0元;
2.?罰款人民幣3000元。
以上罰沒款共計3050元,上繳國庫。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情況:儲運不當。整改情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抽檢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復查情況:未見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批次產品。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抽樣編號XBJ25440605603250148及抽樣編號XBJ25440605596180985ZX的產品為同一批次,并案處理。
三、廣西金慶光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白砂糖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
抽樣編號 XBJ25440605603250148 樣品名稱 白砂糖 生產日期 2025-08-02 型號規格 400克/包 標稱生產企業 廣西味邕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 佛山市南海區似鋮雜貨店 檢驗不合格項目 色值 檢驗機構 廣電計量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抽樣編號 XBJ25440605596180985ZX 樣品名稱 白砂糖 生產日期 2025-08-02 型號規格 400克/包 標稱生產企業 廣西味邕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 佛山市南海區明潔宸糧油店 檢驗不合格項目 色值 檢驗機構 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廣西金慶光貿易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白砂糖(生產日期:2025-08-02)經抽樣檢驗,色值項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12日對廣西金慶光貿易有限公司開展立案調查。經調查,本案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320元。
依法處罰情況:廣西金慶光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白砂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如下行政處罰(桂南江市監處罰〔2026〕31號):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80元;
2.?罰款人民幣1000元。
以上罰沒款共計1080元,上繳國庫。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情況:儲運不當。整改情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抽檢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復查情況:未見當事人生產經營不合格批次產品。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抽樣編號XBJ25440605603250148及抽樣編號XBJ25440605596180985ZX的產品為同一批次,并案處理。
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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