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部分州的離婚程序像個死循環——想合法離婚,先得證明分居滿一年。但問題是,很多夫妻根本付不起兩套房的租金。Reddit上這條帖子火了,提問者直說「我們連分開住的錢都沒有,怎么完成法律要求的分居期」。
這條帖子底下炸了鍋。有人分享自己睡客廳沙發熬滿12個月,有人干脆搬回父母家地下室。一位評論者算了筆賬:她所在的城市一居室月租1800美元,而夫妻兩人收入加起來才夠付原本那套房貸。分居?等于直接宣布破產。
法律設計的初衷是給人冷靜期,現實卻變成經濟篩選器。付得起分居成本的人才有資格離婚,付不起的只能被困在婚姻里,或者違法同居卻謊稱已分開。有律師在評論區透露,他見過太多客戶為了湊齊「分居證明」,偽造租房合同或借住朋友地址——全是灰色操作。
更荒誕的是各州標準不統一。有的州承認「同一屋檐下分居」,有的州要求徹底不同住址。發帖人所在的州屬于后者,她最后的選擇是:丈夫搬去公司倉庫住折疊床,自己帶孩子留守原房。一年期限還沒到,她已經在更新簡歷準備跳槽漲薪——「不是為了新生活,是為了付得起離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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