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分類化解
針對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中的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明確的分類解決方案,以簡化流程、保障農民權益。
根據為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分類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5〕217號)。
“一戶多宅”問題處理辦法
對于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都會進行登記。要是“一戶多宅”是因為其他原因形成的,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要是多處宅基地面積加起來沒有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就可以把它們當作一處宅基地來管理和登記。
如果總面積超過了當地標準,農戶可以在標準范圍內挑選一處或者多處(不能分割整宗土地)當作一處來管理和登記。
有些農戶符合分戶條件,但一直沒分戶,這種情況可以先分戶,分完戶后再進行登記。
要是因為易地搬遷,出現了“建了新房卻不拆除舊房”的情況,那必須先把舊宅退出來,才能登記新宅。
因繼承農房而占用宅基地的,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不過后續要加強管理,防止出現變相買賣宅基地的情況。
農房用地未經審批問題處理辦法
對于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現狀是建設用地,但沒有審批手續的情況:
先由村集體進行確認,然后公告15天,要是公告期間沒人提出異議,再報給鄉鎮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后就可以登記。
如果占用了農用地,原則上要補辦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不過要是能證明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就已經實際建設了,可以由鄉鎮統一報給縣級部門確認,確認后直接按照建設用地辦理登記。
農房未經規劃審批問題處理辦法,這個問題要區分不同區域和建成時間來處理:
在原城鎮規劃區外:2008年《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成的農房,不需要規劃方面的材料,直接按照現狀登記;2008年之后建成的,經過公告審核后進行登記。
在原城鎮規劃區內:1993年《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之前建成的,不用規劃材料,按現狀登記;1993年到2023年間建成的,對符合標準的面積予以登記,對于一定額度內的超建面積,在證書附記里注明;2023年之后建成的,需要補辦規劃手續。
宅基地面積超標問題處理辦法,按照不同的歷史階段來分類處理:
1982年之前建成,而且之后沒有擴大面積的,按照實際面積登記。
1982年到1987年間建成的,按照批準的面積登記。如果超占部分已經處理過了,就按照處理結果登記;要是還沒處理,就在附記里注明。
1987年之后建成的,按批準面積登記,超占面積在附記里注明。
2025年12月之后新審批的宅基地,嚴格按照審批面積登記,超占部分不予注記。
嚴禁登記的情形(負面清單)
通知明確劃定了政策底線,以下這些情況一律不能登記:
城鎮居民違法占地建房或者購買農村房屋,以及下鄉建別墅、會館。
違法圈占、買賣宅基地,建設“小產權房”。
違反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
超過可附記額度范圍的超建農房等。
重要提醒與部門協作
通知還對相關部門提出了要求,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協作,推動審批、規劃許可、登記等環節聯合審查、聯合辦理,這樣群眾辦事就更方便了。
同時鼓勵以村或者組為單位集中辦理登記,還可以送證上門,也鼓勵發放電子證照。
在辦理登記的時候,要在權屬證書上把所有依法享有權利的家庭成員都列出來。
最后要提醒大家,這個政策只適用于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新建的農房不適用上述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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