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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愛上一部作品、一個角色,總會忍不住提筆續寫——讓他們走向另一種結局,擁有未曾被講述的人生,這便是同人創作最樸素的起點。它誕生于粉絲的深情,生長于社群的共鳴,卻始終游走在原創版權與二次創作的模糊地帶,成為流行文化史上最尖銳的爭議。
從《星球大戰》版權方的強硬禁令,到安妮?萊斯對同人寫作的零容忍;從《五十度灰》同人轉原創的倫理問題,到《哈利?波特》同人圈的抄襲與致敬之爭,幾十年來,同人與原作的關系、粉絲與作者的邊界、商業版權與民間創作的平衡,被一次次擺上桌面討論。有人視其為侵犯權利的 “文本盜獵”,有人稱之為不計回報的 “愛意勞動”;有人堅守原創絕對主權,也有人在粉絲創作中看見更鮮活的文化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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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作家 SenLinYu在AO3上連載了《哈利?波特》德赫同人文Manacled,該部作品獲得了數百萬的點擊量,傳奇影業以七位數天價買下了它的電影改編權
同人究竟是不是侵權?非營利的邊界在哪里?社群創作的價值又該如何被看見?本文摘自鄭熙青《編織故事的人》,以歐美同人圈經典案例為線索,回到爭議現場,重新梳理熱愛與權利、創作與版權之間,那些從未被說清的復雜命題。
《編織故事的人》
鄭熙青 著
以下內容摘自《編織故事的人》第四章
作者:鄭熙青
英語世界也有很多非常出名的關于同人寫作的法律和道德爭議案例。
亨利·詹金斯在《文本盜獵者》中就提到,《星球大戰》的制片方盧卡斯影業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時企圖控制《星球大戰》的粉絲社群,通過建立官方許可的粉絲組織,聲稱“盧卡斯影業有限公司擁有《星球大戰》角色的一切權利。而且我們必須強調禁止色情內容的原則。這代表著我們或許會禁止一切同人志創作,因為我們必須以此阻止一小部分人丑化我們引以為豪的名譽。……這些角色并不屬于你們,沒有授權之下你們也不能出版任何關于這些角色的東西”。當然,事實證明版權方的這種行為只不過將同人寫作活動逼到更隱蔽的渠道中,并激怒粉絲,但并不能禁絕他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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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球大戰》海報
進入互聯網時代之后最著名的一個案例是美國作家安妮·萊斯《吸血鬼編年史》相關的同人創作。《吸血鬼編年史》是一系列哥特恐怖小說,寫一個法國貴族轉變成的吸血鬼萊斯特的故事。萊斯對自己小說的同人創作持極端不容忍的態度,直接在個人網站上寫下了如下留言:“我不允許同人小說。我的人物都是有版權的。甚至只是想到有人用我的人物寫同人小說就讓我極其不愉快。我建議我的讀者都去寫你們自己的原創故事,創作你們自己的人物。你們尊重我的意愿是最至關重要的事情。”
按照不少人的回憶,安妮·萊斯20世紀90年代時在互聯網上四處騷擾《吸血鬼編年史》同人作品的作者,并給多個作者發過信,聲稱要采取法律手段控告他們。很多網站都苦不堪言,只能明令禁止在網站上發表萊斯作品的同人小說。當然,萊斯的態度也并不罕見,很多其他作者對粉絲創作同人小說也表示過反對乃至不屑,甚至有作者認為使用別人的設定和人物寫作等同于抄襲。例如《冰與火之歌》的作者喬治·R.R.馬丁就認為所有作者都應該禁止同人小說,因為同人小說破壞了版權。當然,他也認為寫作是個人自由,所以不會主動去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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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妮·萊斯《吸血鬼編年史》改編的電影《夜訪吸血鬼》劇照
很多英文同人小說的作者會在故事開頭先寫一個棄權聲明,聲明自己對人物和故事沒有所有權,所有權利都屬于原作的作者或者版權方。這個傳統最早的開端就是萊斯等作者的極端控制行為。發展到后來,同人社群漸漸對這種棄權聲明習以為常,接受為一種格式。一些同人寫作網站甚至會把棄權聲明直接作為網站發表的默認設置。不少同人作者也會玩笑性地更改這種格式,寫出“除了錯誤,故事里的一切都不屬于我”“他們屬于彼此和BBC(或者其他版權擁有方)”“版權方擁有故事,人物屬于他們自己”等,刻意謙虛并放低自己的姿態,也變相以故事外的視角表達自己對人物和原作故事的愛意。
后來這種棄權聲明的格式也隨著同人社群的跨文化交流和翻譯行為進入中文同人寫作中,但已經基本上失去了原先的語境和意義。同人創作中的版權麻煩在進入社交網絡的互聯網2.0時代漸漸變得少見起來,一方面,用戶生成內容的網絡數據生產機制使得平臺網站容忍甚至鼓勵這類活動;另一方面,進入互聯網時代,更多作品開始依賴觀眾的積極參與來獲得免費的宣傳和數碼勞動,不再有強烈的動力去約束和管控粉絲的創作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粉絲所面臨的困境。
與安妮·萊斯的案例直接相反的另一個案例,是馬里恩·季莫·布拉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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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織故事的人》目錄
布拉德利是著名奇幻作家,創作頗豐。她早先一直對自己粉絲的同人寫作持支持和歡迎態度。關于她最著名的原創作品之一,黑暗之極(Darkover)系列,她甚至自稱是“發現”了那個虛構的世界,而不是創作了那個世界。布拉德利和粉絲關系非常緊密,一直在一個黑暗之極系列的核心粉絲社群中,會閱讀粉絲的同人創作,甚至做點評。這個群組名為“黑暗之極之友”,建立于20世紀70年代,會規律性地交流黑暗之極系列小說的相關新聞和其他信息,并進行討論,一直維持到布拉德利去世后,才在2000年左右解散。
雖然已經沒有事件的完整記錄,但是按照當時也在這個群組中其他粉絲的回憶,1992年左右,布拉德利想用群組中一個粉絲在同人創作中的一些創意來寫作。她征求了這個粉絲的意見,希望用他/她的創意,并在致謝中感謝他/她。同人作者不同意,要求共同署名并共享版稅。談判破裂后,這本名為《禁運品》(Contraband)的小說就此擱置,最終寫作和出版計劃取消。后來同人社群說到這件軼事,都是在警示原作作者和同人社群關系過于緊密之后可能會產生不良后果。當然,作者本人的敘述和這個版本有相當差別:她自稱偶然看到了一篇同人創作和她自己即將出版的新書創意相同,所以聯系了粉絲,想在書中表示謝意。后面發生的事情和其他粉絲的敘述版本差異就不大了。自此以后布拉德利便決定不再支持同人創作。無論這兩個版本哪個是真實的,我們都可以看到,商業出版的有清晰知識產權的原作和在非正式渠道流通的業余轉化型同人創作,正是因為其知識產權的狀態并不一致,就存在明顯的權力差,無法在法律和商業上占據對等的地位。在同人社群內部互相借用設定,乃至“撞梗”,都并不罕見,但一旦進入商業出版,出現類似情況時,就必須清晰劃分創意來源和權利歸屬,這才引發了后續的問題。
遍覽對同人小說深惡痛絕的商業作者的發言,不難發現其中有兩種普遍的觀點,或者說誤解:一者認為同人小說妨礙了原作作者的創作,并一再重申原作作者對人物和世界擁有絕對掌控力,反對讀者擅自染指自己的故事;二者則認為同人小說是寫作者無法創造自己人物和世界時的過渡階段。這兩種觀點體現了作者對版權和合理使用原則理解存在一定偏差,也對同人作者抱有相當偏見。同時,這也確實說明,同人社群和原作者所在的商業出版處在兩種不同的文化和經濟邏輯之中。這兩種經濟下的討論和創意產生匯流后會直接影響創意和勞動的性質判斷,并帶來利益分配的爭議。
安妮·杰米森在討論同人創作的法律現狀時,舉了英語同人圈中兩個轟動性的爭議事件。其一是《五十度灰》爭議,即《暮光之城》同人《宇宙之主》撤文改成原創情色小說并成為主流文學市場暢銷書的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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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度灰》海報
在這個事件中,《五十度灰》的作者E.L.詹姆斯和另一個同人作者AngstGoddess(簡稱為AG)爆發了嚴重的爭執,其中AG有一個精辟的論斷:“你讓它(小說)好看,但是是同人社群讓它流行起來的。”詹姆斯也承認了這點。AG點出了同人轉原創在倫理方面的關鍵問題所在。
且不論原創商業小說獨立構建人物和情節的難度,同人小說的商用,問題往往并不在于同人小說與原作之間有多相似,而在于同人小說征用了原作已成規模的粉絲社群,引為己用。同人作為一種文學寫作,和原創作品最重要的區別之一是:因為它和原作之間緊密的互文關系,有天然的讀者群,不需要依靠其本身的寫作水平來吸引讀者。同時,除了與原作之間的互文關系,同人作品、同人作者互相的對話共生關系也同樣重要。同人寫作是一種在社群中實現的寫作,彼此學習,互相引用,共同享有一套大致相似但并不一致的原著解讀方式和人物形象塑造慣例。
很少有人可以明確地指出后來成為共識的設定的最初提出者是誰,但是可以明確同人社群的寫作就是在一層一層累積著的討論之上完成的。在這種意義上,同人轉原創在道德上的問題,與其說是剝削和侵犯了原作作者的權益,不如說是剝削了原作的讀者社群。
另一個爭議,則是《哈利·波特》同人圈中的一篇名作涉嫌抄襲與原作無關的言情小說產生的問題。這個名為凱西·克萊爾的作者寫了一系列同人小說,其中含蓄地寫了哈利·波特和德拉科·馬爾福之間的曖昧感情。整個同人系列最終長達百萬字,塑造了一個比原著更討人喜歡的酷男孩馬爾福形象,這個改造過的形象在同人圈被廣泛沿用。然而,這部作品2001年時曾因為抄襲指控被FFN刪文。事情源于一個網名為Avocado的讀者指出小說中的一個場景使用了一本商業言情小說中的場景,場景的敘事結構和一些段落語句存在重合。該讀者向FFN投訴,而網站認定該文確實侵犯了著作權,違反了網站的使用條例,因此刪除了文章,并禁止作者再在FFN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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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電影里的馬爾福形象
這次爭議的核心是抄襲的判斷標準。克萊爾認為自己已經在作品中明顯地寫出致敬和模仿的來源,而投訴的讀者和FFN則認為作者直接照搬和借鑒的內容過多,以“致敬”來描述已經不夠。一些同人社群外的評論者,例如一個名為約翰·斯卡爾齊的科幻小說作者則鄙夷地認為反正所有的同人都是違法,直接輕蔑地否認該爭議的意義。
事實上,也是非常吊詭的一點在于,在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合理使用”范疇的保護下,并非所有同人作品都違法,但幾乎所有違法與否的討論都是在假想的情境中進行的,很少有關于同人寫作被真正告上法庭。抄襲則是同人圈一直在處理的問題。在AO3等常見英語同人發表平臺中,也有成體系的投訴抄襲的制度,一旦認定抄襲,涉及抄襲的同人作品也一樣會被責令修改,或者被直接刪除。然而,判定抄襲的過程并不透明,而且必然帶有主觀意見,同時,一般也無法以真正訴諸法律來判斷。
同人社群的大量的寫作傳統、禮節規范和邊界意識,就是從這些著名的事例及其后續討論中慢慢形成和完善起來的。新進入同人社群的讀者習得各種規矩的同時,也了解了社群歷史。從上述軼事,以及前面章節中提到的轉化型寫作引發的案件,可以看出,粉絲群體在法律方面執行的是一種口耳相傳的自我約束,粉絲通常而言會較為謹慎地遠離社群中普遍認為的“違法”的界限,以免惹上麻煩。然而,很多企圖對粉絲的行為予以約束的作者、版權方和真實人物,大部分并沒有實際執行他們對粉絲的警告。在這個意義上,各國著作權法在同人寫作上究竟會如何應對的討論,大都是法理上的討論,真實案例其實相對較少。同時,同人社群雖然會對反應激烈的版權方退避三舍,但通常只會把自己的活動放到更加隱秘的渠道中,讓自己更難被發現,而不是完全停止活動。
同人的非營利準則是應對大量版權麻煩和版權方騷擾的有效方式。非營利令版權方的訴訟無利可圖,也就能有效打消大部分版權方用知識產權來威脅同人創作者的念頭。廣泛的無法準確辨認來源的集體創作和靈感,也為同人的非營利性提供了有力的邏輯支撐。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因為在進入互聯網2.0時代之后,同人社群在互聯網上的活動已經被深刻且徹底地吸納入整個娛樂工業體系,成為商業運轉預設中的一部分,同人創作完全非營利運行固然是良性維持社群的重要手段,但同時,粉絲出于愛意的勞動為版權方所有的商品提供了更多的價值,這些勞動卻是完全無償的。梅爾·斯坦菲爾認為,粉絲參與的是一種基于愛意的勞動,她稱為“愛意勞動”(lovabor)。在這種前提下,同人作品的“免費”應當理解成作為禮物送出的免費,而不是作為可以隨意剝削的無償勞動的免費。
但是,粉絲本人并沒有從“有償勞動”和“無償游戲”中選擇的權利,而是被當代娛樂工業安置在了現在的位置上。粉絲在經驗上從事的勞動和他們在工業結構中從事的工作并不匹配。阿比蓋爾 · 德 · 寇斯尼克認為:所有今天無償寫作同人小說的女人,都有可能是在體制化這種行為,讓未來參與這種活動的女性也無法獲得經濟補償。在這個意義上,同人創作的非營利性究竟應當如何理解,未來的努力方向與愿景應當如何,在英語學術圈中仍然沒有達成定論。
編織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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