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鄆州街道金河社區壩頭村村民楊某雪反映:2011 年,他積極響應當地城中村改造相關政策,主動配合拆除自有房屋并騰讓宅基地,與山東鄆城某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馬地產公司”)簽訂了正式拆遷補償協議。
然而15 年過去,其回遷房至今未能動工建設,過渡安置費亦長期拖欠未付。更令人費解的是,其合法擁有的宅基地被不當認定。楊某雪自縣級至國家級信訪部門逐級反映情況,尋求解決,問題卻屢屢擱置,多年維權之路未能獲得公正處理。
簽約盼回遷 十五載房落空 安置費久拖不調
2011年1月6日,楊某雪與開發商正式簽訂《拆遷房屋補償協議》。協議明確約定回遷期限為12個月,若逾期未交付,則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標準發放安置費。楊某雪已按協議約定自行完成房屋拆除,切實履行了相關義務,而開發商及相關責任方卻未能依約履行承諾。
![]()
![]()
![]()
(拆遷房屋補償協議,當事人提供)
楊某雪表示,十五年來,同村其他多數拆遷戶已陸續順利回遷安置,唯有其相關訴求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為此,他曾多次前往開發企業、屬地街道辦事單位及縣級相關部門溝通協商,但得到的回應多為 “再研究”“等待協調” 等。
隨著物價與房租持續上漲,協議約定的每月每平方米5元安置費標準始終未作調整,且該筆費用至今未能發放,已難以覆蓋其基本租房開支,致使楊某雪長期居無定所,生活陷入困境。
宅基地被認定“胡同” 涉事房企未清債即注銷
楊某雪所持宅基地權屬清晰,與鄰里之間并無任何歷史權屬糾紛。拆遷前,村集體及開發商已共同明確約定:對無糾紛宅基地統一按 1:0.7 的比例給予回遷安置。
但在后續實際核算補償過程中,開發商未按此前約定執行,將其部分合法宅基地認定為 “胡同”,并未按宅基地標準予以補償。其原本63余平方米的合法宅基地面積,被折算為僅 44 平方米,近三分之一面積未被計入補償。楊某雪多次就此溝通反映,開發商始終未予糾正,相關回應也較為敷衍,致使該村民長期蒙受不公,至今已逾15年。
楊某雪指出,作為本次拆遷安置的責任主體,某馬地產公司在回遷房尚未建設、補償款項未支付、相關債務未結清的情況下,竟已完成企業注銷。他對此深感疑惑:在合同義務未履行、村民安置未落實、相關債務尚未結清的前提下,該公司為何能夠順利辦理注銷?此外,他在維權過程中還意外發現,自己的拆遷安置協議被開發商在后臺擅自修改,核心安置條款遭到惡意變更。
![]()
(反映開發商擅自修改合同事項,當事人提供)
多級信訪申訴 十五年維權路漫漫 結果仍待回音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楊某雪先后向街道、縣、市、省多級信訪部門反映情況,后又向國家信訪部門提出申訴。2025年11月,在國家信訪部門督辦下,鄆州街道辦事單位出具處理意見,將案涉地塊認定為 “胡同”,未按宅基地予以認定;2026 年 1 月,鄆城縣相關部門經復查后維持原有結論,駁回其相關訴求;同年3月,楊某雪依法向菏澤市信訪部門提交復核申請,目前相關事項仍在辦理中。
![]()
![]()
![]()
(相關信訪處理意見書,當事人提供)
“各級工作人員均表示會積極協調,但一到書面認定、兌現補償等關鍵落實環節,便以開發商外出、工作繁忙等理由一再拖延。我們普通百姓維權實在艱難,我主動配合拆遷,可又有誰來保障我的安居權益?” 楊某雪無奈地說道。
村民核心訴求:懇請公平公正予以兌現
如今,楊某雪的訴求明確且堅定:懇請相關部門糾正土地認定偏差,恢復被認定為 “胡同” 部分的宅基地合法權益,按實際面積足額落實回遷安置;補發十五年拖欠的全部安置費及補償款項,并參照當前市場標準予以合理核算;對某馬地產公司注銷及相關違約問題開展核查,厘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相關失職失責問題。
城中村改造本是惠及民生、提升城市形象的民生工程,村民主動配合拆遷,亦是對政府工作的信任與支持。十五年來,楊某雪長期居無定所,宅基地權益受損,維權之路艱難,既消耗了群眾信任,也影響了民生獲得感。
目前,楊某雪仍在等待復核結果。他期盼當地相關部門能夠正視問題、履職盡責,盡快查清事實、糾正偏差、落實承諾,讓這位積極配合拆遷的村民,早日得到應有的公平對待與妥善安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