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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貴州省清鎮市法院對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的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甲因非法采挖、出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蘭花16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引人注目的是,在案件審理期間,楊某甲自愿種植800株蘭花用于生態修復且全部成活,這一情節成為法院對其從寬處理的重要考量因素。
清鎮市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0月11日,楊某甲伙同他人駕車攜帶鐮刀等工具,前往貴州省龍里縣一座山上非法采挖野生蘭花。返程途中,楊某甲等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現場查獲非法采挖的疑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蘭花共計20株(其中楊某甲采挖10株)。經貴陽市林業局認定,涉案蘭花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品種包括莎葉蘭、春蘭和蕙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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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蘭花 圖文無關
另查明,2023年至案發期間,楊某甲利用快手App直播現場采挖蘭花,并將采挖的野生蘭花對外售賣獲利,其妻吳某予以協助。楊某甲先后以300元、140元、40元的價格向多人出售蘭花共計6株,違法所得480元。經認定,出售的蘭花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春蘭。
案發后,楊某甲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2025年11月17日至12月15日),楊某甲在貴陽市長坡嶺國有林場參加勞務活動15天,并自愿在林場場部林區種植蘭花800株進行生態修復,費用由其自理。目前,這800株蘭花均已成活,楊某甲還積極參與了生態保護巡查工作。
法院認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是人類寶貴的自然資源,不僅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而且還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理應受到法律保護。楊某甲明知涉案植物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在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非法采挖、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16株,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且屬情節嚴重。鑒于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初犯、積極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種植800株蘭花并成活)、退繳違法所得等從寬情節,結合社區矯正評估意見,2026年2月20日,清鎮市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同時,法院判決沒收楊某甲退繳的違法所得480元,扣押的16株蘭花已移交貴陽市順海國有林場。
來 源:紅星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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