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 4 月 10 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制定的《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發改價格規〔2025〕1607 號,以下簡稱《規則》)正式施行。
在正式實施前夕,4 月 8 日,三部門專門召開互聯網平臺價格合規指導會,通報問題、督促整改,對平臺企業壓實主體責任、規范價格競爭行為作出全面部署。
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的系統性規章,《規則》在平臺經濟由高速擴張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節點落地,標志著我國平臺價格監管正式進入制度化、精細化、常態化新階段,對厘清平臺、商家與消費者三方權責、遏制價格亂象、重塑行業競爭邏輯、護航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深遠意義。
01
平臺價格亂象叢生,亟需制度糾偏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蓬勃發展,已深度融入生產、流通、消費等國民經濟各環節,成為驅動經濟增長與創新的重要引擎。但與此同時,平臺依托數據、算法與流量優勢衍生的新型價格亂象愈演愈烈,成為行業頑疾與監管難點:一是平臺強制干預定價,通過流量限制、搜索降權、下架商品等 “軟暴力”,強迫商家 “全網最低價”“自動跟價” 或低價傾銷,擠壓中小商家生存空間;二是價格欺詐與促銷亂象,“先漲后降”“虛假滿減”“虛構原價” 等行為屢禁不止,促銷規則模糊、折價基準不明,嚴重誤導消費決策;三是算法歧視與 “大數據殺熟”,平臺利用用戶畫像實施差別定價,同等條件下 “新人低價、老人高價”,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四是消費陷阱叢生,自動續期、免密支付、搭售商品等 “默認勾選”,缺乏顯著提示與便捷取消途徑,形成 “扣費陷阱”。
上述亂象本質上是平臺經濟發展中權責失衡、規則缺失、監管滯后的集中體現。傳統價格監管法規難以適配算法驅動、虛擬交易、跨域經營的平臺特性,存在 “看得見、管不住” 的治理困境。在此背景下,三部門聯合出臺《規則》,并非簡單的 “價格管制”,而是立足平臺經濟發展規律,以 **“保護自主定價、規范競爭行為、保障消費權益、健全長效機制”** 為核心導向,通過明確行為邊界、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協同監管,為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筑牢制度根基。
02
壓實主體責任,從嚴整改價格亂象
4 月 8 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網信辦聯合召開互聯網平臺價格合規指導會,對平臺企業落實新規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督促。會議通報了部分平臺企業存在的價格合規問題,要求平臺企業立即整改、舉一反三,建立健全價格合規機制,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有效防范價格違法行為發生。
會議明確提出三項剛性要求:一是規范補貼行為,遏制惡性競爭,平臺不得虛假、夸大宣傳補貼金額和力度,堅決杜絕 “內卷式” 低價廝殺;二是尊重商家定價權,嚴禁干預定價,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參加促銷并承擔費用,真正把定價權還給經營者;三是堅守誠信底線,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實施虛假促銷、價格欺詐等行為。
會議釋放出強烈信號: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強化價格競爭監管,深入整治無序競爭、惡性內卷,有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
03
《規則》核心制度創新與關鍵突破
《規則》共七章二十九條,體系完整、重點突出,既銜接《價格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上位法,又針對平臺經濟特性作出創新性制度設計,核心可概括為 “護權益、明規范、強監管、促共治” 四大維度。
(一)為中小商家 “松綁撐腰”,遏制平臺霸權
核心突破在于將 “經營者自主定價權” 置于首位,明確禁止平臺濫用市場優勢干預商家定價。《規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平臺不得通過提高收費、限制流量、算法降權、屏蔽店鋪等手段,強制商家降價促銷、限定 “全網最低價” 或開通自動跟價系統。這一規定直擊行業 “最低價內卷” 痛點,讓定價權真正回歸商家,保障中小微商家的經營自主權與合理利潤空間。同時,規范平臺收費行為,要求新增或變更收費項目必須公開征求意見(不少于七日),商家不接受修改可自由退出,嚴禁平臺阻撓。此舉有效平衡平臺與商家的權利義務,防止 “店大欺客”,為實體經濟數字化轉型營造公平環境。
(二) 讓價格“透明可見”,杜絕欺詐誤導
針對平臺價格信息不透明、標示不規范的問題,《規則》第三章細化明碼標價義務,要求平臺與商家必須清晰標示品名、價格、計價單位、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得模糊、弱化不利價格條件。針對 “大數據殺熟” 等差別定價,明確要求對不同交易條件的消費者實行不同價格的,必須在顯著位置公開規則、及時更新,禁止無正當理由的價格歧視。同時,嚴禁虛構原價、篡改成交記錄、虛假促銷、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從源頭遏制 “先漲后降”“虛假滿減” 等亂象,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三)聚焦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 “隱性扣費” 問題
《規則》第五章聚焦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 “隱性扣費” 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制。明確規定提供免密支付、搭售商品、自動續期及扣款等服務,必須以顯著方式展示選項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徑;自動扣款需提前通知時間、金額與取消方式,允許消費者隨時解約。此外,鼓勵平臺建立價格爭議在線解決機制與商品質量擔保制度,推動消費糾紛高效化解。這些規定直指 “默認勾選”“自動續費” 等消費陷阱,將消費者的 “被動接受” 轉為 “主動選擇”,全方位保護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
(四)健全監管體系,壓實平臺主體責任
《規則》創新構建 “部門協同、平臺自律、社會共治”的立體化監管機制。明確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網信辦三部門依職責分工監管,可采取提醒、告誡、約談、調查等措施,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同時,壓實平臺 “第一責任人” 責任,要求平臺建立價格合規管理制度、設立價格監督員、公示投訴渠道、保存交易信息、配合監管執法,實現 “以網管網”。此外,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形成政府監管、平臺自治、社會監督的治理合力,推動價格監管從 “運動式整治” 轉向 “常態化規范”。
04
從價格內卷走向良性競爭,重塑行業生態
《規則》的施行,不僅是對平臺價格行為的規范約束,更將引發平臺經濟競爭邏輯、發展模式、價值導向的深刻變革,實現 “規范與發展并重、活力與秩序統一” 的良性循環。
(一)競爭邏輯重構:從 “價格內卷” 轉向 “價值競爭”
長期以來,部分平臺依賴 “低價補貼+強制商家讓利”的模式搶占市場,導致行業陷入 “低價低質” 的惡性循環,商家利潤微薄、創新乏力,消費者看似受益實則面臨質量與服務縮水的隱患。《規則》實施后,平臺無法再通過強制低價擠壓商家,競爭焦點將從價格戰轉向技術創新、服務優化、供應鏈效率、用戶體驗的 “價值戰”。這將引導平臺摒棄粗放擴張,聚焦核心能力建設,推動行業從 “規模優先” 邁向 “質量優先”,為優質商家與品牌創造公平競爭空間,激發產業創新活力。
(二)構建公平透明與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規則》為平臺與商家劃定清晰的合規底線,明確“可為”與“不可為”的行為邊界,穩定市場預期。對平臺而言,需加快自查整改,完善價格合規體系、規范算法應用、優化收費規則;對商家而言,可擺脫低價束縛,根據成本、品質與品牌定位制定差異化價格策略,優質優價、公平競爭成為主流。對消費者而言,價格透明、促銷規范、權益有保障,“明明白白消費” 成為常態,有效提振消費信心。三方權責清晰、利益平衡的市場格局加速形成,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三)治理能力提升: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的典范實踐
作為三部門聯合出臺的專項規則,《規則》實現了價格監管、算法監管、平臺治理的深度融合,填補了平臺價格行為專項監管的制度空白。其立足平臺經濟技術特性,將抽象法律條款細化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體規范,既強化監管剛性,又給予行業合理調整空間,體現了 “包容審慎、精準有效” 的監管原則。這一實踐為全球平臺經濟治理提供了“中國方案”,彰顯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提升。
05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嚴格執行
從 4 月 8 日合規指導會通報問題、督促整改,到 4 月 10 日《規則》正式施行,三部門密集部署,同向發力,就是要推動平臺企業真改實改、全面合規。
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價格競爭監管,深入整治“內卷式”惡性競爭,聚焦重點平臺、重點領域嚴厲查處強制定價、價格欺詐、大數據殺熟等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平臺企業要對照會議要求和《規則》條款,完善內部合規、優化算法規則、暢通投訴渠道,主動履行主體責任;同時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商家合規經營、消費者理性維權,凝聚社會共治合力。
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的核心載體,規范是為了更好地發展。《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的正式實施,既是對過往亂象的集中整治,更是對平臺經濟未來發展的長遠布局。相信隨著規則落地生根,我國平臺經濟將徹底告別 “野蠻生長”,邁向規范有序、創新活躍、公平普惠、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在服務實體經濟、保障民生需求、穩定經濟增長中發揮更大作用,為數字中國建設注入強勁動力。
作者簡介
王春暉,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首席專家、浙江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首席專家。
注:配圖由AI生成
太空算力何時走向商業爆發?
126星!“千帆”提速背后:直面運力與商業雙重考驗
華為2025年營收8809億元,聯接產業要落實“水戰略”
責編/版式:梅雅鑫
審校:梅雅鑫
監制:劉啟誠
【媒體矩陣】
今日頭條 | 微博 | 微軟MSN | 百家號
網易號 | 人民號 | 騰訊新聞 | 搜狐
新浪看點 | 雪球號 | 知乎
【運營團隊】
編輯|梅雅鑫 孫天 朱文鳳
審校 | 梅雅鑫
監制|劉啟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