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定“危險責任”原則,在汽車與自行車的交通事故中,汽車駕駛員通常需要承擔責任。自行車騎行者若違反交通規則同樣會面臨罰款,并在事故中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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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顯示,汽車駕駛員通常需承擔30%至60%的事故成本。在道路交通中使用行車記錄儀涉嫌違反數據保護法,其錄像極難作為合法證據。
大部分自行車交通事故屬于單方事故,但與汽車的碰撞也屢見不鮮。瑞士聯邦道路局的數據顯示,2025年共發生2347起涉及汽車與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
在這些事故中,超過70%的主要責任方是汽車駕駛員。許多駕駛員篤信,只要與自行車發生碰撞,無論如何都是自己的錯。事實果真如此嗎?針對這一法律界定,我們采訪了多位交通與法律領域的專家。
并非總是全責,但通常需要擔責。根據《瑞士道路交通法》第58條,汽車駕駛員適用“危險責任”原則。這意味著,只要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車主就必須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立法者通過這一條款明確指出,汽車僅憑其運行狀態,就對其他所有道路使用者構成了潛在威脅,”瑞士交通俱樂部旗下法律平臺Lex4you的法務專家伊夫·阿蘭·摩爾解釋道。
基于這一原則,無論汽車駕駛員是否是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原則上都具備連帶責任。“通俗來說:汽車駕駛員永遠擺脫不了干系,”摩爾表示。只要汽車處于啟動狀態,該原則即刻生效,車輛是否在移動并不重要。不過,如果自行車撞上的是一輛處于停泊狀態的汽車,則由自行車騎行者承擔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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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立法的初衷,”摩爾指出。至于這是否公平,完全取決于看待問題的視角。一方面,立法者希望借此保護弱勢的道路使用者;另一方面,這確實會在某些特定場景下讓人感到委屈。例如,當汽車在紅燈前靜止等待時,一名自行車騎行者失控撞向汽車。“在司法實踐中,車主僅僅因為駕駛了汽車,就不得不承擔部分過失責任,”摩爾補充道。
瑞士交通協會則強調了汽車本身自帶的危險屬性。“在與汽車的碰撞中,缺乏保護的道路使用者受重傷或死亡的概率要高得多,”該協會交通安全專家邁克爾·里茨表示。因此,現行的司法判例和責任劃分,正是駕駛員在方向盤后需承擔重大責任的直觀體現。
瑞士聯邦道路局的數據印證了這一點:在2025年發生的汽車與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碰撞事故中,超過80%的受傷者是騎行者,其中15%的事故甚至導致了重傷。相比之下,汽車駕駛員受傷的概率不到兩百分之一。
瑞士國家自行車利益保護傘組織“瑞士自行車倡導組織”也持有類似觀點。“危險責任基于一個樸素的原則:駕駛潛在危險性更高的交通工具,就必須承擔更高的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該組織主席兼綠黨國民院議員德爾菲娜·克洛普芬斯坦·布羅吉尼強調。她指出,如果沒有這項規定,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獲得賠償的難度將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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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義務對汽車駕駛員和自行車騎行者同等適用,”瑞士交通協會的里茨證實。一旦發生事故,警方和司法機構會對所有涉事方的違規行為進行全面調查。
“如果汽車駕駛員能夠證明弱勢道路使用者對事故負有共同責任,其賠償責任就可以相應減輕,”瑞士交通俱樂部的摩爾指出。至于何種行為構成“重大過失”,需視具體案情而定。核心判定標準是:如果讓汽車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顯得過于荒謬,就會觸發責任分攤機制。例如,自行車騎行者嚴重醉駕,或高速闖紅燈。
具體的責任比例通常由保險公司內部協商解決。但摩爾坦言,汽車駕駛員或其強制機動車責任險完全免責的情況微乎其微。“根據現行司法實踐,由于汽車的運行危險屬性,駕駛員通常需承擔30%至60%的事故成本。”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汽車駕駛員被系統性地要求為非自身過錯的事故買單,”布羅吉尼反駁道。她強調,雖然汽車駕駛員負有基礎責任,但具體的責任歸屬會在個案中仔細審查,并通常在涉事方之間進行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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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茨也認同每起事故都是獨立的個案。他建議,無論是汽車駕駛員還是其他道路使用者,購買一份交通法律保護險都是明智之舉,以便在面臨復雜的法律糾紛時獲得專業支持。
為了自證清白,當事人通常需要目擊證人。那么,直接在車內安裝攝像頭進行拍攝是否可行?法務專家摩爾對此明確反對:“在未告知他人的情況下于道路交通中進行拍攝,違反了數據保護法,可能引發嚴重的法律后果。”
此外,非法獲取的錄像在法庭上極難被采信為證據,除非其有助于偵破重大刑事犯罪——例如偶然拍到了謀殺或搶劫畫面。保險公司同樣沒有義務采納非法錄像作為理賠依據。
摩爾解釋說,民事訴訟僅解決“誰來承擔經濟損失”的問題。如果事故中存在涉嫌觸犯刑法的行為,檢察機關將另行啟動刑事調查程序。這通常適用于涉嫌嚴重身體傷害、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或酒后駕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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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道路交通局也會介入調查。在行政程序中,相關部門會評估并采取諸如警告、吊銷駕駛執照或其他附加條件的懲罰措施。
“最簡單的判斷標準是車輛是否懸掛了車牌,”摩爾表示。有車牌意味著肇事者至少擁有強制性的責任保險。這適用于速度較快或重量較大的電動自行車。與汽車不同,這些車輛并不適用“危險責任”原則。“因此,必須確鑿證明他們是否對事故負有責任,以及責任的具體程度。”
這一邏輯同樣適用于與其他自行車、行人以及無車牌的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自行車之間的事故。“要追究過失,通常離不開目擊證人,”摩爾指出。如果雙方各執一詞,案件處理將變得異常棘手。一旦產生費用,通常由個人責任險來覆蓋。但在瑞士,個人責任險并非強制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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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一方沒有保險,受害者可能會面臨‘贏了官司卻拿不到賠償’的窘境,”摩爾坦言。
“如今,大多數人都配置了個人責任險,”布羅吉尼表示。她認為這項保險至關重要:“它能有效抵御財務風險,因為即使是看似輕微的事故,產生的費用也可能迅速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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