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與和平建設工作委員會具體成員和架構如下
總統府于4月11日發布命令,為有效、成功地執行民族團結與和平建設中央委員會的任務,組建了由副總統吳紐索擔任主席的民族團結與和平建設工作委員會。
該工作委員會的組成如下:主席由副總統吳紐索擔任;副主席由國防軍副總司令覺刷林上將和雅別中將擔任。
委員會成員包括:農業、畜牧與灌溉部聯邦部長吳敏瑙,資源與自然環境保護部聯邦部長吳山烏,移民監督與人口部聯邦部長吳明齋,社會福利、救濟與安置部聯邦部長索溫博士,以及來自克欽邦、克耶邦、克倫邦、欽邦、實皆省、德林達依省、勃固省、孟邦、若開邦、撣邦的首席部長。
此外,委員會成員還包括:北部軍區司令部、東北軍區司令部、東部軍區司令部、東中部軍區司令部、三角軍區司令部、東南軍區司令部、沿海軍區司令部、西部軍區司令部、西北軍區司令部、南部軍區司令部的司令官,內政部副部長、邊境事務部副部長、民族事務部副部長、法律事務部副部長和副檢察長、緬甸警察總監、軍事安全事務副總長、退休上將德奈溫。命令中明確,秘書由敏奈中將擔任。
該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制定必要戰略以執行國家團結與和平建設中央委員會制定的政策;為在進程中提供協助,制定與國內外捐助者、政府、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等進行協調的政策執行程序。
據悉,委員會還將負責制定戰略工作程序,以確保國家、軍方、民族組織、民族武裝組織、民間社會組織、國際社會、援助捐助機構以及各領域專家學者能夠順利、便捷地參與相關進程。
此外,委員會還需為已簽署《全國停火協議》(NCA)的民族武裝組織,為通過進一步鞏固和平進程、以建立基于民主和聯邦制的聯邦,設定工作程序和時間表;并為促使尚未簽署NCA的民族武裝組織加入簽署NCA,以建立基于民主和聯邦制的聯邦,設定相關工作程序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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