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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越南諒山省移民局的一則消息,讓不少跨國婚姻家庭心里“咯噔”一下。短短四月初的六天里,就有兩位越南媽媽因為自家外國國籍的孩子簽證過期滯留,被重罰總計45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17萬元)。這不是簡單的行政處罰,而是用真金白銀敲響的警鐘——在越南,帶著“洋娃娃”回家過日子,可沒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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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是1982年出生的D.TN女士。她的丈夫是外國人,兩個孩子自然也持外國護照。她帶著孩子們在越南安家,本以為親情就能抵擋一切。女兒的臨時居留許可早在2022年3月24日就到期了,她明明知道,卻一直沒去續簽,就這么讓孩子“黑”在越南。2026年4月6日,諒山省移民局依法對她開出225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5829元)的罰單,理由正是“允許外國人非法居留”。
第二位是2002年出生的NTL女士。她2025年6月帶著2023年出生的外國國籍兒子回國,起初在母親家登記臨時居留到年底。后來她外出打工,把孩子托付給媽媽照顧。2026年3月,她突然發現孩子的免簽證明早已過期,這才慌忙上報。結果,媽媽TTT女士因“未按規定申報外國人臨時居住地”被友蓮鄉派出所罰款4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036元),而NTL女士本人則被移民局罰了225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5829元)。
兩起案例,共同點驚人:都是親生母親(或外婆)直接撫養,卻因手續疏漏讓孩子“非法居留”。越南警察局明確表示,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的第282/2025/ND-CP號法令,大幅提高了移民領域的違法成本——允許外國人非法居留最高罰25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6477元),未報告臨時居留最高罰20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5181元)。換句話說,過去可能只是“提醒一下”,現在直接動真格了。
看到這里,我心里五味雜陳。
作為旁觀者,我既理解這些媽媽的無奈,又忍不住想替她們多說兩句。跨國婚姻,本是愛情沖破國界的浪漫。可當孩子出生、家庭重組后,現實的齒輪卻常常卡殼。簽證、居留、語言、文化差異……每一項都是隱形炸彈。尤其是當婚姻出現裂痕,孩子成了“夾心餅干”。越南媽媽選擇把孩子帶回娘家,一方面是血濃于水的母愛,另一方面,恐怕也是無奈中的最優解:至少在自己熟悉的土地上,能給孩子一個相對穩定的成長環境。
那外籍爸爸呢?為什么似乎“不管不問”?
根據大量類似案例推測,多數情況確實源于婚姻的失敗或事實上的破裂。有的丈夫可能早已回國,工作、財產、新生活讓他無暇顧及遠在越南的妻兒;有的可能都不知道孩子就被媽媽悄悄帶走了——或許一封簡短的消息、一次爭吵后的冷戰,就讓父親徹底失去了孩子的音訊;有的則因離婚協議模糊、撫養權糾紛、甚至經濟壓力,選擇“眼不見心不煩”。更殘酷的是,有些跨國婚姻從一開始可能目的就不純,導致這種情況發生。
更令人感慨的是,那些無辜的小朋友,拿著外國護照,卻在媽媽的家鄉成了“非法居留者”,這背后的諷刺與心酸,誰能真正感同身受呢?孩子本該無憂無慮,卻為父母非對非錯的選擇默默買單,這份無奈讓人心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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