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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當事人浙江新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在浙江省溫州市龍港市高星社區黃樓下村順發路72號(浦中路)實施了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修訂)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退還非法占用的1517.61平方米土地給龍港市高星集體經濟組織,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處以罰款人民幣柒拾肆萬捌仟叁佰叁拾叁元整(¥748,333.00);2.沒收當事人在非法占用的1517.61平方米土地上建設的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執法部門:龍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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