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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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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檢察官到被害企業走訪,了解關于碳納米管分析儀器的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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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深入企業實地參觀實驗室,詳細了解企業技術研發與生產經營情況。
某納米材料應用企業三名離職員工“順手牽羊”帶走“老東家”核心商業秘密,惡意“組團”將竊取的核心技術搶先申請專利并公開,導致“老東家”價值高達3751.4萬元的核心秘密被永久性泄露。經江蘇省鎮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下稱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三年六個月,各并處罰金50萬元至30萬元。
2026年2月5日,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趙鐵實在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檢察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到的這起侵犯商業秘密案引起代表關注和熱議。
“員工離職后帶走‘老東家’核心技術,損害老東家利益,是很多科技創新企業的心病。這起案例中,檢察機關精準履職,以法治利劍斬斷侵權鏈條,為科技創新企業筑牢了司法保護屏障,讓我們看到保護創新主體的司法力度。”江蘇省人大代表,江蘇飛特爾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王洪洋表示,“企業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案例特別有需求,建議檢察機關能把這些案例精準推送給企業,同時以更生動鮮活的方式加大普法力度,讓侵權者知道要承擔的法律代價,不敢觸碰紅線。”
配方驚現專利網站
“小巨人”企業遭遇技術竊密
位于鎮江的江蘇T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T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碳納米管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核心產品榮獲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稱號。2025年,該公司成功實現單壁碳納米管的商業化量產,成為全球第二家、中國首家突破此項“卡脖子”技術的企業,以自主創新成果有力推動了中國鋰電產業的發展。
所謂“單壁碳納米管”,通俗來講,就是一種由單層碳原子卷成的空心圓柱體,直徑僅為頭發絲的萬分之一,被稱為“超級材料”,具有超強導電性、超高強度和超輕重量等優異性能。在鋰電池中添加單壁碳納米管,可以大幅提升電池的能量密度和充電速度,是下一代高性能鋰電池的關鍵材料。此前,這項技術長期被國外壟斷,T公司的突破意味著中國在這一領域有了自己的“話語權”。
2022年11月,T公司員工在一次常規專利信息檢索中,發現兩份新近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完整披露了碳納米管導電漿料的生產工藝、技術參數與核心配方。令人震驚的是,上述內容涉及的碳納米管技術竟然與T公司嚴格保密的核心商業秘密幾乎完全一致!更加蹊蹺的是,專利文件顯示,發明人的姓名與幾年前從公司離職的前員工王某甲和王某乙一模一樣。
鑒于相關技術資料存儲于公司內部多重加密系統,僅限少數核心人員接觸,T公司隨即啟動內部調查。經查,王某甲、王某乙確系公司離職員工。
隨后,公司組織法務與技術人員對專利文本進行逐項比對,確認其中載明的多個關鍵參數、反應流程及配方比例均與公司保密工藝完全相同,可判定技術來源同一。這意味著公司的核心技術以專利公開的方式暴露在公眾可查的平臺上。這些核心技術若被競爭對手獲取,將嚴重動搖T公司的市場競爭優勢。
2023年3月,T公司以民事訴訟開啟了維權之路。2023年5月,經開區檢察院在一次送法進企業活動中了解到這一情況,發現該線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建議T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6月,T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迅速立案偵查。立案偵查階段,經開區檢察院應邀依法介入,辦案檢察官緊扣商業秘密“非公知性、價值性、保密性”三大法律要件,建議圍繞技術研發過程、保密措施及侵權手段重點取證,為案件準確定性奠定了堅實基礎。
妄圖合法洗白
主謀竟是原核心崗位員工
隨著案件偵辦層層推進,一條從內部延伸而出的侵權鏈條逐漸清晰,相關目標均指向曾深受T公司信任的三名離職員工:王某甲、王某乙與王某丙。
王某甲、王某乙與王某丙在T公司任職期間,負責研發、生產等核心工作,在職期間均與公司簽署了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條款,承諾對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然而,正是這些曾手握關鍵技術、受協議約束的核心人員,在離職后走向了侵權之路。
自2015年起,三人如同商量好一般,在數年間接連從T公司離職。離職當天,王某乙違反公司規定,擅自將涉密配方文件從公司內網電腦悄悄導出,存入自己的U盤帶走。
通過彼此引薦,2021年9月,三人陸續匯聚于內蒙古C納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C公司)。在C公司,三人分別出任總經理、生產總監和研發經理,形成了“管理決策—技術實現—生產落地”的完整侵權鏈條。憑借著盜取的技術文件,三人開始在C公司試生產競品。但由于設備條件與工藝限制,產品性能表現平平,缺乏市場競爭力,銷量慘淡。
這時,王某甲想出了一個“一勞永逸”的計策:“既然技術已經到手,何不通過申請專利把它‘合法化’?”三人一拍即合,當即決定先下手為強,隨即分工合作——王某丙負責撰寫專利申請文本,王某乙進行審核定稿。他們以為,一旦專利獲批,偷來的技術就能“光明正大”地成為自己的資產。沒想到,專利公開竟讓他們“東窗事發”。
準確定性認定損失
檢察亮劍守護創新
鑒于該案是鎮江首例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經開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捕、訴、監、防、治”一體化履職優勢,在偵查、審查起訴、庭審各環節全程發力。
2023年12月,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面對技術定性難題,辦案團隊通過調取T公司長達15年的研發記錄,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利審查協作江蘇中心審查員等專業人員剖析,最終認定:涉案配方中雖包含部分公開原理,但其完整工藝、關鍵參數組合具有非公知性,且T公司已通過分級管理、權限控制、全員保密協議等措施建立了嚴密保護體系,依法構成商業秘密。
技術定性問題解決后,如何認定犯罪損失成為關鍵。面對專業壁壘,檢察機關建議委托專業機構對涉案商業秘密的技術價值予以評估。為確保評估科學,辦案檢察官會同審計人員分析T公司近三年財務報表,追蹤技術收益,并兩次赴北京與權威機構論證,最終認定涉案商業秘密的價值為3751.4萬元。這一損失認定在庭審中得到法院全面采納。
2024年10月,經開區檢察院以王某甲等3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提起公訴,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審查起訴期間,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詳細闡明侵權行為的法律后果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三名犯罪嫌疑人從拒不認罪到最終真誠悔罪,為庭審順利推進奠定了基礎。
2025年5月8日,法院首次開庭審理該案,庭審持續兩天。庭審中,針對辯護方對損失認定的質疑,檢察機關申請司法鑒定人出庭,以通俗方式闡釋損失認定原理,有效回應爭議。在完整證據面前,王某甲等三人均表示認罪悔罪。2025年10月20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事實和量刑建議,當庭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三名被告人作出前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針對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被害企業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載體管理、涉密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經開區檢察院向T公司制發檢察建議,推動T公司完善涉密人員動態管理、技術資料分級管控、入職背景審查等制度。
2026年3月,該院檢察官在回訪中了解到,T公司已落實涉密人員動態管理、技術資料分級管控及入職背景審查等制度,未發生技術資料泄露事件。
以該案辦理為契機,經開區檢察院在轄區重點產業園區建立知識產權檢察保護聯絡機制。截至2026年3月15日,該院已累計開展“送法進企業”活動12場,幫助企業解決涉知識產權保護、生產經營等各類法律問題25個,持續助力企業提升依法經營水平與自我保護能力。
該院檢察長高鵬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持續深化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不斷完善知識產權檢察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以更高質效檢察履職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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