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五年,在流水線上把自己讀成了一個法律人。
不是因為我多愛法律。
是因為我知道,有人偷走了我的人生,我需要一把武器。
2019年,我辭了工廠的工作,進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做助理。
工資比工廠還低。
但我不在乎。
我在學怎么打仗。
同年,一個偶然的機會。
我在省政府的政務公開網站上查一個案子的相關資料。
無意中點進了某區教育局的干部公示頁面。
一張照片。
女人,三十五歲左右,短發,圓臉,微胖,笑容端莊。
名字——沈知微。
職務——某區教育局副局長。
我盯著屏幕。
那張臉我不認識。
但那個名字,是我的。
沈知微。
我的名字。
我的分數。
我的大學。
我的人生。
被這張臉偷走了。
我查了她三天。
她叫錢麗華。
2008年高考成績:387分。
專科線都沒到。
但她去了省重點大學。
用的是我的名字,我的分數,我的檔案。
她畢業后進了體制,一路提拔。
副科,正科,副局長。
簡歷上寫的第一學歷——省重點大學,全日制本科。
而我——
十六歲進工廠。
左手少了一截手指。
父親死在礦上。
花了十年才讀完別人四年就能念完的書。
我找到了一條更關鍵的信息。
錢麗華的舅舅,叫錢大明。
2008年,他是縣教育局局長。
一切都對上了。
錄取通知書是怎么消失的。
簽收單上的字跡是誰寫的。
我爸為什么被擋在門外七次。
信訪辦的人為什么說“你跑也沒用”。
全都對上了。
我把那張政務公開的截圖保存下來。
然后,把爸留下的那張成績單從口袋里拿出來。
“微微的分數夠了 他們不給”
我看了很久。
“爸,”我說,“我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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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立刻動手。
我等了三年。
三年里,我從律所助理做到了執業律師。
三年里,我把2008年的高考招錄流程、檔案管理條例、學籍注冊規范、冒名頂替的法律責任,全部研究了一遍。
我還找到了一個人。
吳記者。
他是省報的調查記者。
我們認識是在一個法律援助案子里——他報道了一個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事,我是代理律師。
案子結了以后,我們偶爾會吃飯。
有一次他說:“現在的新聞越來越難做。好選題太少了。”
我說:“如果有一天我有一個好選題,你接不接?”
他看著我,笑了:“你說。”
“現在還沒到時候。”
“行。到時候你找我。”
這是我的第一顆棋子。
第二件事。
我托大學同學——準確地說是自考時認識的學長,幫我在省教育考試院查了一樣東西。
2008年的高考報名底冊。
原始數據。
上面清清楚楚寫著:沈知微,準考證號XXXXX,成績638分,錄取院校——省重點大學。
照片是我的。
但入學注冊后,學籍照片變成了錢麗華的。
這意味著——檔案在錄取之后、注冊之前被調換了。
能做到這一步的,只有招生辦和教育局。
而當年的縣教育局局長,是錢麗華的舅舅。
這是鐵證。
我把所有材料復印了三份。
一份鎖在律所保險柜。
一份寄給了我信任的人。
一份隨身攜帶。
然后,我又做了第三件事。
我研究了當年高考政審的規定。
法律規定:考生及其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政審不予通過。
錢麗華有一個女兒。
今年,她女兒十八歲。
要參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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