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淮安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江蘇洪澤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因存在多項違法行為,受到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17.5萬元,罰款163.34萬元。其違法行為包括:
1.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
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違反網絡安全管理規定;
4.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
5.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
6.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7.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8.未按照規定報告可疑交易。
郭某兵(江蘇洪澤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張某(江蘇洪澤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對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5萬元、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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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江蘇洪澤農村商業銀行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未上市。該行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設立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業金融機構),由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洪澤湖新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境內自然人、企業法人共同發起設立。總行設于 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人民路 23 號水滴信用,注冊資本為 3.71 億元。
財務數據顯示,2024 年,江蘇洪澤農村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為10.56億元,凈利潤為2.18 億元。截至 2024 年末,該行資產總額為186.35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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