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界面新聞
記者 辛圓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4月15日發布關于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進一步優化投資審批權限配置、提升投資服務便利度、強化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中誠信國際研究院院長袁海霞對界面新聞表示,此次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為規范政府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風險提供了制度基礎,對穩定宏觀經濟大盤具有重要意義。
袁海霞表示,《意見》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的投資審批權責,結合事權匹配原則優化審批層級,既確保中央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的統籌把控,又充分釋放地方政府的施政主動性,讓政府投資更精準對接國家戰略和民生需求。《意見》通過嚴格審批流程、強化概算約束、實行決策終身負責制等剛性要求,從源頭遏制違規決策、無序投資等問題,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讓公共資金發揮最大效益,為宏觀經濟穩定運行提供堅實保障。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也對界面新聞表示,當前擴大投資和提高投資效益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投資審批制度既涉及投資落地效率,又事關投資效益的提升,確保有限的財政資金發揮出更大的綜合效益,同時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羅志恒指出,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明確了各級政府的審批權限,實現投資受益范圍、外部性程度與權限的匹配,既避免了權限過于上收導致的效率偏低問題,又解決了權限下放導致的項目遍地開花從而規模效應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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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面,《意見》提出,按照權責一致、監督有效并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嚴禁違規通過國有企業等以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形式規避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完善項目建設標準和投資概算核定標準體系,嚴格項目概算約束;實行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終身負責制。
在規范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動態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各省級政府要根據項目性質、市縣承接能力等,合理確定本地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推進項目備案信息和備案證明標準化,加強備案信息完整性、產業政策符合性核查;強化企業投資管理政策和產業政策、要素資金管理政策的協同聯動。
在強化企業投資管理政策和產業政策、要素資金管理政策的協同聯動方面,《意見》提到,強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政策和要素資金管理政策的協同,對國家禁止建設的項目,依法依規不予提供用地、用海、用能、用水、環評等保障,不得安排政府投資或提供融資支持等。加強要素審批與項目核準權限層級的銜接,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項目核準權限上收時,相關要素審批權限同步上收。
在進一步提升投資審批效能方面,《意見》提到,進一步精簡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對同一部門并聯審批的報建事項實行合并辦理,并推動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各地方要及時修訂完善投資審批事項辦事指南,依法明確辦理程序、時限、要求,切實解決審批事項互為前置、層層嵌套等問題。
袁海霞在采訪中表示,提升投資審批效能、強化政策協同聯動,是此次改革的突出亮點,更是激活有效投資內生動力的關鍵舉措。
“通過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一件事整合,精簡審批事項、打破部門壁壘,通過數據共享實現審批流程優化,大幅提升了投資審批的便利度和效率。”她指出。
在規范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方面,《意見》提出,加強項目招標事項審核把關,督促項目單位科學合理確定項目招標范圍、方式、組織形式并嚴格執行。項目單位要綜合考慮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運營維護、質量安全等因素,科學確定評標方法、設置評標標準,避免投標企業低價無序競爭。
在增進改革協同銜接方面,《意見》特別提到,加強投資審批制度改革與項目投融資機制改革、重點領域價費改革等的協同配合,更好發揮疊加效應。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各類經營主體公平開放,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羅志恒表示,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強化了政策間的協同,站在市場主體的角度降低了重復審批,以部門間的協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投資信心回升。
袁海霞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她指出,改革強化投資審批與產業政策、要素保障的協同銜接,既嚴格約束不符合政策導向的投資行為,又為合規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同時也有利于激活民間投資活力、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動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良性互動,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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