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網絡空間安全綜合治理體系,湖南公安機關深入推進“凈網”“護網”專項工作,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違法犯罪,堅持打管銜接,堅決維護網絡空間秩序,持續(xù)加大監(jiān)管和集中整治力度,以實際行動捍衛(wèi)網絡空間安全。今日,湖南省公安廳公布10起打擊整治網絡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長沙、衡陽、郴州、懷化公安機關相繼偵破查處網民利用AI軟件編造謠言案
近期,個別網民利用AI軟件編造 “長沙南站有人持刀打群架,地上有血跡”、“耒陽一男子持刀搶劫珠寶店”、“郴州母女三人出游被困大王寨七天”、“湖北人造大米”等謠言,引發(fā)大量網民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衡陽、長沙、懷化、郴州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造謠人員進行查處。
安全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規(guī)范使用AI工具,切勿為博取流量而憑空捏造、散布謠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案例二、衡陽公安機關偵辦鄔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案
近期,衡陽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發(fā)現一網民疑似使用AI換臉技術進行信息網絡犯罪。經查明,鄔某將非法獲取的被害人照片制作成具有驗證功能的AI人臉視頻,使用“虛擬攝像頭”冒充被害人登錄某數字貨幣APP,與詐騙團伙合謀騙取被害人上百萬元資金。目前,鄔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等犯罪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安全提示:網民不要隨意在社交平臺上傳人臉照片、視頻或音頻,網絡運營者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guī)要求,對敏感數據做好加密保護措施,履行好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
案例三、邵陽公安機關偵辦劉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近期,邵陽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偵破一起特大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案。2025年3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某等5人在線下搭建非法交易窩點,利用境外社交軟件以“低買高賣”方式倒賣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公民敏感信息,累計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 30 萬余條、販賣 32 萬余條,非法獲利金額巨大。目前,劉某等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安全提示:公民應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避免泄露身份證號碼、人臉信息等敏感數據,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企業(yè)應合法合規(guī)開展業(yè)務,不得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或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否則將面臨法律嚴懲。
案例四、岳陽公安機關偵辦陳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026年2月,岳陽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接受害人報警,稱其車輛被私自安裝了GPS定位裝置。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在網上購買GPS定位裝置,私自將該裝置安裝在受害人車輛上,對受害人進行長期跟蹤,嚴重侵犯他人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目前,岳陽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安全提示:公民的行蹤軌跡屬于敏感個人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當尊重他人隱私,嚴守法律底線,不得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案例五、湘潭公安機關偵辦魏某等人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案
近期,湘潭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接轄區(qū)企業(yè)報案,稱遭遇網絡黑客攻擊。經查,犯罪嫌疑人魏某、李某等人通過故意制作惡意程序,向相關企業(yè)的服務器注入虛假指令,進而竊取大量平臺積分進行折現套現、非法牟利,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19萬元。目前,湘潭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魏某、李某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安全提示:制作傳播惡意程序、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是嚴重破壞網絡空間秩序的犯罪行為。任何組織或個人都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系統(tǒng)正常功能、竊取數據等活動,切勿利用技術手段觸碰法律紅線。
案例六、懷化公安機關辦理某運營商未按規(guī)定提供安全保護管理相關信息案
2026年2月,懷化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案件偵辦中發(fā)現,嫌疑人在某運營商登記的寬帶地址與實際裝機地址不符。經查,用戶更改裝機地址后,運營商工作人員未及時更新并向公安機關報備,懷化公安機關依法對該運營商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
安全提示:互聯單位、接入單位應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案例七、湘西公安機關辦理某運營商未落實反詐內控機制案
2025年12月,湘西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發(fā)現,某運營商工作人員在未告知實名制要求的情況下,私自以免費旅游的名義為大量老年人辦理電話卡,并將辦理副卡的截留,提供給黑灰產行業(yè)人員。湘西公安機關依法對某運營商予以行政處罰。運營商相關工作人員以及黑灰產犯罪嫌疑人已依法另案查處。
安全提示:基礎電信運營商應加強對員工的網絡安全教育監(jiān)管,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強化法律意識與職業(yè)操守。基礎電信運營商對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落實不到位的,公安機關等有關主管部門將依法責令改正,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八、長沙公安機關辦理某文化公司不履行國際聯網備案職責案
2026年3月,長沙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發(fā)現,湖南某文化公司網站未按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長沙公安機關依法對該文化公司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關停網站。
安全提示:網絡運營者應依法及時開展聯網備案,如實提交相關信息。若未及時履行備案手續(xù),可能導致網站或系統(tǒng)脫離監(jiān)管視野,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違法活動。
案例九、株洲公安機關辦理某科技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25年12月,株洲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發(fā)現,轄區(qū)內某科技公司的網絡系統(tǒng)存在隱患漏洞,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2026年2月,株洲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復檢復測發(fā)現,該公司對于公安機關前期所通報的隱患漏洞仍未整改,重要網絡和數據安全風險突出,株洲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
安全提示:網絡系統(tǒng)存在隱患漏洞,極易被黑客利用攻擊,發(fā)生破壞系統(tǒng)、泄露數據等嚴重后果。網絡運營者必須依法履行安全保護義務,及時修復漏洞、留存日志、落實技術防護,確保網絡系統(tǒng)安全。
案例十、懷化公安機關辦理某快遞公司不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案
2026年2月,懷化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發(fā)現,某快遞代發(fā)公司存在數據安全隱患,進一步對相關快遞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該公司同樣存在將包含客戶姓名、地址、手機號碼的寄遞信息存儲在未設置開機密碼的電腦上,未采取數據加密、去標識化等技術措施保障數據安全等問題。懷化公安機關依法對兩家公司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限期改正,同時通報當地行業(yè)主管單位,做出網絡安全風險提示。
安全提示:快遞行業(yè)掌握大量公民姓名、電話、地址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精準詐騙,直接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數據處理者必須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切實筑牢數據安全防線。
來源:湖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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