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一致贊成,正式批準《殖民時期文物返還程序簡化法案》。
此舉一舉撼動延續百余年的“館藏文物不可退”剛性原則,為圓明園等流散海外的中華瑰寶鋪就了一條制度化的歸途。
![]()
這項立法真能推動百年漂泊的國之重器踏上故土?在理想照進現實之間,還橫亙著哪些亟待跨越的障礙?
一場焚盡文明記憶的大火,將國寶鎖進巴黎的展柜
1860年深秋,是中國近代史無法繞開的至暗時刻。
英法聯軍強行闖入萬園之園——圓明園,這座凝聚中華建筑、繪畫、工藝與哲學巔峰成就的皇家園林,在鐵蹄與烈焰中轟然崩塌。
![]()
可搬運的稀世珍品被整箱劫掠運走,難以運輸的典籍、雕塑、陳設則遭系統性砸毀焚燒,沖天烈焰持續燃燒三晝夜,無數承載民族血脈的文物就此淪為殖民者炫耀武力的“戰利紀念”。
時任法軍統帥蒙托邦親自甄選最華美的一批戰利品,呈獻給拿破侖三世及歐仁妮皇后;后者更在楓丹白露宮專設“中國博物館”,將這批掠奪所得陳列于金碧輝煌的展廳之中,冠以“東方榮耀”之名。
![]()
該館現存320件展品,件件鐫刻著暴力攫取的歷史印記;而盧浮宮、吉美亞洲藝術博物館、法國國家圖書館三大機構內,尚有逾三十萬件源自中國的文物靜默沉睡。
敦煌莫高窟的經卷手稿,被伯希和以數百兩銀子低價購走;圓明園舊藏的宋元書畫、商周青銅、明清官窯瓷器,則分散收藏于全法數十家公立機構。
它們并非通過公平貿易流轉,而是借戰爭脅迫、條約不公、欺詐哄騙等方式流失異域,成為中華民族集體記憶中最沉重的文化斷層。
![]()
一百六十余載春秋流轉,一代代國人翹首期盼這些國寶重歸故里,但法國長期援引《公共財產不可讓渡》原則嚴守法律壁壘,單件文物追索往往耗時數十年、歷經多輪外交交涉,成功率微乎其微。
此前所有歸還案例,或依賴藏家自發捐贈,或依靠雙邊個案談判,既無統一法律依據,也缺制度化路徑,追索之路荊棘密布、步履維艱。
如今國民議會全體議員投下贊成票,猶如一道穿透歷史陰霾的曙光,照亮了長達一個半世紀的艱難求索。
![]()
這不僅標志著法國文化政策的根本轉向,更是全球范圍內反思殖民遺產、承認文化歸屬權的重要里程碑,激發國際社會對文物正義議題的深度聚焦,也讓文化尊嚴回歸的呼聲愈發堅定有力。
真正具備回歸資格的文物,須滿足這些硬性條件
這份引發廣泛關注的返還法案,并非泛泛而談的道義宣言,而是具有明確適用邊界與操作規范的法律工具。厘清其內在邏輯,方能客觀評估國寶返程的真實圖景。
![]()
法案劃定的核心追溯期為1815年至1972年,精準覆蓋圓明園浩劫(1860)、敦煌遺書外流(1908前后)、晚清民初文物流失高峰等關鍵歷史階段。凡在此時段內因武裝沖突、非法侵占、脅迫交易等方式出境的文物,均納入可啟動返還程序的對象范圍。
相較以往需逐件提交議會審議的冗長機制,新法授權政府可通過行政命令方式批量推進返還流程,顯著壓縮決策周期與執行成本。
與此同時,法案構建起嚴密的雙重審核體系:申請主體限定為文物原屬國中央政府,個人、社團、基金會等非官方渠道無權發起;每宗申請還需同步接受國家科學委員會與議會文化事務代表委員會聯合評審,重點核查接收方在保存環境、修復能力、展陳設施、安保標準等方面的綜合保障水平。
![]()
值得注意的是,三類情形被明確排除在適用范圍之外:第一類是作為軍事勝利象征的戰利品,如榮軍院陳列的外國軍旗、繳獲武器等;第二類為私人持有藏品,政府不承擔強制征調或司法追索義務;第三類涉及法國海外省轄區內的文物,因其法律地位特殊,暫不納入本次立法框架。
此外,部分極右翼政客主張“僅向政治友好國家開放返還通道”,雖未寫入正式條文,卻已在政策落地層面埋下不確定性伏筆。
![]()
可見,法案的本質是程序提速而非門檻取消,它代表著法國首次在成文法層面承認部分國有館藏文物確系殖民暴力產物,這一歷史性定性本身,其價值遠超若干具體器物的物理回歸。
那些牽動億萬人心的鎮館之寶,前路仍非坦途
法國境內所藏中國文物體量驚人,其中尤以圓明園舊藏孤本、敦煌遺書精華、商周重器為代表,堪稱中華文明基因庫中的核心密碼。
法國國家圖書館珍藏的《圓明園四十景圖詠》絹本彩繪全帙,系清代宮廷畫師沈源、唐岱奉旨繪制,40幅全景式工筆重彩長卷完整再現園林鼎盛氣象,海內外再無第二套存世,屬世界級繪畫遺產。
![]()
楓丹白露宮中國館所藏清代鎏金銅佛塔、掐絲琺瑯麒麟瑞獸,盧浮宮典藏的明永樂青花壓手杯、清乾隆粉彩百鹿尊,吉美博物館秘藏的商代象形尊、唐代《金剛經》寫本殘卷……每一類都是國內同類收藏極度稀缺甚至空白的頂級文物。
若能實現整體回歸,不僅能極大補全文物譜系、彌合學術斷鏈,更能使公眾在真實器物前沉浸感知中華文明的厚度與溫度,喚醒深植于血脈的文化認同。
![]()
法案獲批,意味著這些國寶首次擁有了清晰可循的法定回歸路徑,這是幾代文物工作者、外交人員與民間力量持續接力的結果,更是中國綜合國力躍升與國際規則塑造能力增強的直觀體現。
然而,通往故鄉的道路依然崎嶇。
當前法案僅完成國民議會一讀,尚需參議院審議通過并經總統簽署后方可生效,立法程序尚未閉環;各大公立博物館視此類文物為吸引全球游客的核心資源與學術聲譽的重要支點,主動移交意愿極低,行政推諉、技術拖延、預算掣肘等隱性阻力將持續存在。
![]()
參考法國向貝寧返還26件達荷美王國文物的實踐,從協議簽署到實物移交耗時三年有余;面對數量級達數十萬件的中國文物,后續操作復雜度呈幾何倍增。
尤為關鍵的是,法案采取“申請制”而非“主動返還制”,即必須由中國政府依程序逐項提出正式請求,這意味著每一件重點文物的回歸,都需配套開展詳實檔案比對、來源考證、法律文書準備與高層協調工作。
![]()
但無論如何,這份法案已為中國提供了開啟歸途的“法律密鑰”。從零星捐贈到機制化返還,從道德呼吁到法治保障,全球文物追索正加速邁入新紀元——文化主權神圣不可侵犯,歷史真相不容選擇性遺忘,這已是當今世界日益鞏固的價值共識。
中國近年來持續強化流失文物追索的頂層設計,牽頭推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防止和禁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實施細則修訂,以國際法為盾、以專業力量為矛,系統構筑文化權益防護網。
法國此次立法突破,既是順應全球去殖民化思潮與文化多元主義演進的大勢所趨,也是對中國文明高度與當代治理能力的鄭重認可。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國家跟進制定類似法規,文物回歸已不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場席卷全球的文化復位浪潮。
結語
法國《殖民時期文物返還程序簡化法案》的誕生,是人類文明自我修正進程中的重要刻度,為圓明園等離散國寶點亮了制度性回歸的第一盞燈,但它絕非終點,而是一個更具挑戰性的起點。
![]()
國寶歸家需要國家層面的堅定意志、跨部門協同的高效執行,也需要全社會保持理性關注與持久聲援。我們堅信,隨著中國軟實力與制度話語權的持續提升,那些散落五洲四海的中華瑰寶,終將在時代洪流中跨越山海阻隔,重返生于斯、長于斯的精神原鄉。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