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報道,浙江天臺女教師林某,在群里和2個閨蜜聊八卦,說“天臺某中學女教授何某某賣淫被抓了”。結果這件事被傳播出去了,還被何某某本人看到了,何某某報警了。通過警方調查,何某某沒有違法行為,這是誹謗,無中生有。
傳播消息的林某某,還有兩個閨蜜,都被拘留了2到4天,其中有一個閨蜜懷孕,沒有執行。林某對這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一二審都被駁回了,維持原判。我們看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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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2024年11月26日,林某所在的三人閨蜜群中,張敏牽頭發起“某某女教師賣淫被抓的話題”,林某有參與討論,還將這個消息,轉發到了父母群里。
等于是林某在兩個群里,聊過這件事。
兩個群里都是三個人。
林某在閨蜜群里,被張敏問到,原任職學校,是不是有個叫某某名字的人,林某說我查一下,她就把何某某的三張照片,發到了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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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敏把該照片,轉發給了不同的人。林某又把兩張照片發給了陳慧蘭,陳慧蘭又將這個照片發到了六個微信群。
就這樣,何某某就被傳播是被抓的那個老師。這種花邊新聞,傳播的速度很快。
何某某看到自己被造謠了,她就報警了。
民警通過調查得知,何某某無違法行為,照片是通過林某三人的閨蜜群,擴散到網上的。追溯到源頭,就對他們三個人拘留了2天到4天。
實際上是兩個人被拘留了2天,應該被拘留4天的那個人,因為懷孕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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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被拘留2天的,只有她對自己被拘留這件事不滿,其他人都無異議,林某認為自己不是誹謗,就算是傳謠了,也是在三人閨蜜群。
這是很小的私人圈子。
更何況該消息,已經在互聯網上傳播了半月了,認為自己很無辜,再者她和何某某不認識,沒有私人恩怨,沒必要針對對方。
所以她提起上訴,
一審被駁回了。
因為警方核實了何某某,對其進行詳細調查過,并沒有發現其賣淫行為,更沒有違法前科,所以就是對人家的造謠,誹謗,毀壞了人家的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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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提起訴訟,二審結果來了。還是維持原判。不能說你們閨蜜群里只有三個人,是很小的私人圈子,影響不大,散布謠言就不用承擔責任了。
要看潛在的擴散的規模。
就是因為從你們這個群里,傳到了很多不同的群里,甚至網站,對受害人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要給受害人一個交代,所以這個造謠誹謗的責任還是要有人承擔的。也就是說,對林某等人的判決,是公平公正的,而且也是二審終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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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說,不管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關于任何事情的談論,都是不能造謠和傳播謠言的。
只要不實謠言,傳播出去造成了影響,對人家的名譽造成了毀壞,誹謗,給人家帶來了不便,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所以沒事也不要聊八卦,不管和誰,都不要說些沒有根據的話。不要以為群里就是閨蜜三個人,就不會造成影響。不管幾個人,哪怕你一個人,只要傳播出去了,造成了影響,都是要負責的。不要存在僥幸心理,法律是會懲罰,每一個違法犯罪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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