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日報)
轉自:天津日報
記者 | 雷風雨
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委獲悉,新修訂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將于4月20日起施行。今后,在建筑物上張貼尋人啟事、快遞公司、修車鋪、餐飲店等首次輕微占道經營等六類行為,只要及時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將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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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訂緊扣一線執法實際與社會關切,對免罰情形做了進一步優化擴容。新《清單》共明確六項不予行政處罰的城市管理輕微違法行為,涵蓋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道路占用、街道整修等多個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
新《清單》亮點在于“首次免罰”與“覆蓋面更廣”。例如,將“餐飲服務企業”表述擴展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把更多街頭小店、個體工商戶納入柔性監管范疇;同時對快遞公司、機動車修配服務點等臨時占用公共場地的初次違規行為,給予合理容錯空間。戶外廣告招牌燈飾缺損未及時修復、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未辦手續等情形,只要首次被發現并能立行立改,同樣適用免罰。
據市城市管理委介紹,對于適用免罰的城市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城市管理部門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通過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措施,督促當事人及時消除違法后果。未列入《清單》的其他城市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凡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處罰條件的,也將依法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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