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本以為遇上靠譜熟人,搭上深圳舊改致富快車,沒想到從相識到投資,全是一場精心布置的騙局。
深圳市民黃先生傾盡全部身家,又抵押房產貸來巨款,投入3200萬元參與所謂“XX舊改項目”,最終發現項目純屬虛構,千萬元資金打了水漂,自己從坐擁多套房產的老板,淪為負債累累的租房客。
4月15日,記者見到因欠了一屁股債陷入困境的黃先生。究竟是什么樣的套路,能把做生意多年并積累下一定資產的黃先生一步步帶進坑里呢?黃先生已報案并申請檢察監督,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相識僅月余成“摯友”
豪車別墅打造富豪人設
2021年年底,一場電梯里的偶遇,徹底改變了黃先生的生活。他在自家小區結識了同棟樓的周某某,得知彼此都是生意人后,對方十分熱情,主動提出要介紹做房地產生意的叔叔周某龍給他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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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與黃先生的聊天記錄
短短幾十天,黃先生便與周某龍建立了緊密聯系。2022年1月29日,兩人添加微信,剛結識不久,周某龍就帶著妻兒上門給黃先生拜年,甚至刻意提及雙方子女單身情況,拉近兩家關系。此后,周某龍頻繁邀約黃先生打高爾夫、赴家宴,在日常相處中,不斷塑造自己的“大佬”形象:開賓利、住別墅,自稱在深圳人脈廣泛,手握多個優質地產項目。
相處過程中,周某龍時不時提起深圳市某舊改項目,聲稱項目利潤豐厚、穩賺不賠。為讓黃先生徹底信服,他還拿出所謂“某央企與南山區政府”的合作框架協議、自己公司與該企業的合作協議,又發送所謂“舊改項目部”現場圖片和辦公視頻,謊稱小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約率已達95%,項目馬上啟動,催促黃先生抓緊入局。
看著周某龍光鮮的生活、看似真實的項目材料,經商多年的黃先生放下所有防備,對這個剛認識不久的“熟人”深信不疑,滿心期待能借著這次機會大賺一筆。
簽下“保本”協議
抵押全部身家湊齊千萬投資
2022年3月10日,在周某龍的持續游說下,黃先生徹底動心,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書》。根據協議約定,黃先生投資3200萬元,持有深圳伍洲置地有限公司20%股份,間接享有桃某園舊改項目10%權益。
協議中不僅再次確認項目拆遷簽約率95%,還寫下看似“包賺不賠”的條款:若2024年7月6日前,項目因政策等客觀因素未立項或未達預期收益,黃先生可退出,周某龍方將以不低于投資金額1.5倍的價格回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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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書》中的相關規定
如此優厚的條件,讓黃先生認定自己遇到了人生“貴人”,立刻開始籌集資金。他掏空所有積蓄,湊出700萬元,剩余2500萬元缺口,在周某龍的介紹下,將自己位于惠州的兩套房產、龍崗的兩套房產,以及深圳灣一處商鋪全部抵押,辦理高息貸款,終于湊齊3200萬元投資款。
2022年2月至5月,短短四個月時間,黃先生分16筆,共計3200萬元分別轉入周某龍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每一筆都清晰備注“桃某園項目款”,其中2600多萬元直接進入周某龍私人賬戶。隨后,雙方完成股權變更,黃先生名下公司成為深圳伍洲置地有限公司股東,持股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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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打款記錄
騙局徹底敗露
千萬資金血本無歸
滿心歡喜等待項目落地、收益到賬,可從2022年等到2023年,所謂的桃某園舊改項目始終毫無動靜。起初黃先生還自我安慰,舊改項目審批流程復雜、周期長,進度緩慢屬正常情況,可多次詢問周某龍,對方始終以“快了”敷衍,后期更是直接避而不見。
與此同時,貸款期限將至,每月數十萬元的利息壓得黃先生喘不過氣。2023年7月,察覺不對勁的黃先生開始自行核實項目真相,一查才發現,自己徹底陷入了騙局:協議中寫明的95%拆遷簽約率、425戶業主簽約,全是周某龍虛構的!
按照城市更新相關流程,舊改項目需歷經報計劃、報規劃、確定實施主體、實施建設四個步驟,而桃某園項目,連第一步“報計劃”都從未提交申請,4月17日南頭街道辦城建辦工作人員也證實,從未收到該小區舊改申報材料,項目根本不具備推進條件。更離譜的是,周某龍曾以項目“正在報建”為由,索要300萬至400萬元報建費,可連立項都沒有的項目,何來報建一說?
隨后,黃先生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更是驚出一身冷汗:周某龍早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名下有多筆合同糾紛、借貸糾紛產生的強制執行款未還清,2012年至2024年期間,涉及訴訟多達49起,名下早已無任何可執行財產,黃先生的3200萬元投資款,早已被對方轉移一空。
如今,黃先生因無力償還貸款,名下5套房產全部被法拍,從曾經的深圳灣業主,變成如今的租房一族,出行工具從寶馬換成地鐵,每月只能靠借錢維持生計,還不敢將真相告知正在上學的女兒。“錢沒了,我最對不起的就是女兒”。
黃先生滿是悔恨,但并未放棄,他已向龍崗警方報案,同時向龍崗區檢察院申請監督,目前案件審查延期至2026年4月25日,他期盼能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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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收到的檢察院群眾信訪答復函
律師解讀:
三大疑點直指合同詐騙
針對此案,廣東惠邦律師事務所黃桂林律師表示,此類熟人設局、以投資合作為名的騙局,在司法實踐中,刑事詐騙與民事經濟糾紛的界定往往存在一定彈性。詐騙嫌疑人正是利用這一點,先與受害人建立信任關系,虛構項目騙取資金后快速轉移,即便事發,也試圖以經濟糾紛逃避刑事責任。
黃桂林律師指出,本案中三大核心疑點,明確指向合同詐騙:其一,項目核心信息虛構,周某龍謊稱拆遷簽約率達95%、項目具備推進條件,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導致黃先生產生錯誤認知;其二,報建費用純屬虛構,未立項項目不存在報建流程,周某龍以此為由索要資金,具備明顯詐騙故意;其三,股權價值嚴重不符,黃先生花費3200萬元獲得的項目權益,因項目完全不具備可行性,股權毫無實際價值,對方以夸大虛假項目為誘餌,符合合同詐騙構成要件。
律師提醒,這類熟人投資陷阱極具迷惑性,嫌疑人往往通過打造富豪人設、承諾高額保本收益獲取信任,市民面對各類投資項目,尤其是身邊熟人介紹的高回報項目,務必多方核實項目真實性、對方資質及信用情況,切勿輕信口頭承諾和虛假材料,切勿盲目投入全部身家,避免落入騙局。
新聞鏈接:
虛構地產項目騙投資,男子獲刑十四年
2016年,被告人廖某峰虛構龍崗區丹竹頭村土地合作開發項目,騙取受害人林某輝3000萬元投資款,資金大部分被其用于個人揮霍、資產轉移。案發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廖某峰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受害人損失。該案件也為廣大市民敲響警鐘,虛構地產開發投資類詐騙,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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