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伙夫妻與再婚夫妻不同的地方在于:
沒有領證,沒有經濟瓜葛。
而這種現象在城里少見,卻在農村逐漸成為了常態。
早在十多年前,很多外出打工的農村人,因為生活不便,再加上常年不回家。
男女之間便會在日常的相處中互相幫助,互相照顧。
當過年時才會分別,各自回到各自的家庭,互不干涉,互不影響。
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來講,像極了對婚姻的“背叛”。
但卻在生活最孤單困難的時候給到了彼此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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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隨著交通的便捷、信息技術的發展,即便是外出務工繁忙,也能與家里人進行緊密的聯系,這才使得這種現象減少。
只不過,搭伙夫妻的主角從外出務工人員,變成了農村生活的獨居老人。
這些獨居的老人往往是喪偶的、離異的,晚年生活無人照顧的。
他們也希望有人能夠噓寒問暖,彼此陪伴。
因此,當搭伙夫妻在農村逐漸成為常態之后,子女卻優先感受到了壓力。
我的老母親便是搭伙夫妻中的一員。
我母親今年也有六十五歲了,身體方面也還算健康,能吃能喝。
我定期會帶她去醫院檢查,大病小病第一時間能夠發現,也能夠及早的治療。
我的父親去世十多年了,自打我父親去世之后,我母親的生活就成了我最大的任務。
由于母親這輩子沒有打過工的緣故,她幾乎沒有收入,只能靠自家地里種些蔬菜拉著去鎮上賣。
賣不了多少錢,顧個溫飽罷了。
后來我便將她接到城里生活,一方面替我帶帶孩子,另一方面我也能給她養老。
計劃是好的,可實際上的生活卻不太順利,跟我媳婦之間的矛盾頻發。
她就是個典型的農村人,即便是在城里過日子也是農村人的模式,收集塑料袋,撿瓶子,攢箱子,經常搞得家里亂糟糟的。
實在也是沒辦法生活了,母親這才回了農村鄉下,獨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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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也怪,自打母親回到村里生活之后,她就找了一個搭伙的老伴過日子。
是村里街道上的劉大伯,比我母親還大兩歲,也是喪偶。
在監控里,我看到劉大伯每天來我家的頻率特別高,早上八點多就來了,跟我母親一塊收拾收拾院子,摘摘菜,聊聊天。
如果沒事做的時候,倆人就這么在院子里坐著曬太陽。
有時候到了中午索性也不回家了,就留在家里和我母親一塊吃飯了。
我一開始看到這些的時候以為我母親被欺負了,趕緊回家找我母親問了個清楚。
沒想到她當時直接告訴了我:
“你劉大伯想要搭伙了,來找我說了好幾次了。”
我聽完又驚又喜,驚得地方是老年人搭伙,對我來說比較陌生,我覺得不太靠譜,喜得是有個人天天上門陪母親聊天解悶,也很不錯了。
就這樣我也沒反對,但也沒有明確的答應,而是放任母親自己去做決定了。
后來也就比較簡單了,他倆一把年紀了也沒好意思多說什么,劉大伯依舊還是每天早上按時來家里頭陪我母親忙活,下地干活的時候也是倆人一塊,出門趕集的時候也是一起走著。
村里的其他人當然也都清楚他倆的情況,只是這層窗戶紙一直都沒給我們子女捅破罷了。
直到三冬臘月,為了生活的方便些,省點錢,倆老人終于還是坦白了,要在一塊過日子。
我同意了,他的子女也同意了,我們一塊把家里頭收拾了收拾,倆老人也就正式住在了一起,開始搭伙生活了。
挺好,也挺高興的。
可作為子女來說,卻感受到了極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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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一,怕被騙錢,財產說不清。
作為女方這邊的家人來說,我是不會介意這個的,住在劉大伯家里也行,住在我家里也行,村里的家中并沒有特別重要的財產,況且我的母親也本身沒什么錢。
可作為男方那邊的家里就不一樣了,劉大伯的子女特別在意錢的事情,從倆老人剛搭伙開始,他的子女就單獨找到了我,想問我生活費一塊平攤的事情。
做法也很簡單,我們子女一人一月給老人五百塊錢,那么他們就有一千塊錢,在村里生活足夠了。
花得完還好,可一旦花不完,這錢就有爭議了,誰的錢花多了,誰的錢花少了,這都是問題。
他找我說了好幾次,但始終都沒有一個結果,反倒是倆老人按照之前的模式,不計較,不算賬,花的少,也就很少鬧別扭了。
但做子女的我卻很清楚錢的事情不解決,肯定會在未來的某一天成為互相表達不滿的地方。
壓力二,怕承擔不清不楚的責任。
這是我也比較意外的事情。
在我母親和劉大伯生活在一起后的第五個月,劉大伯摔了一跤,腦出血,雖然送醫及時治好了,但想想都讓人后怕。
而導致劉大伯摔跤的原因是我的母親讓他上山摘酸棗。
他的子女非要將這事情怪在我母親的頭上,怪我母親胡亂折騰,導致了他父親腦出血,我也有些理虧,最后承擔了所有費用。
這個事情發生之后我也勸母親不要再去做危險的事情,她也點點頭,表示不會了。
只是這件事情卻給了提了醒,萬一對方出點什么問題,到時候被他的子女賴到我母親的頭上,我也撇不干凈。
壓力三,說不清的關系,相處起來很尷尬。
逢年過節的時候我們都會回家里陪老人,他們住一塊之后我們也經常是在劉大伯家里過。
只是劉大伯的兒女也會回來,尤其是過年的時候,兩家人都擠在一間屋里,也沒話說,關系也不是特別熟,連話題都找不到。
實在沒辦法了,還是盡量避開見面,省得大家伙都為難。
沒想到老人的搭伙,最后壓力給到的都是我們這些當子女的。
可能對于老人來說,他們只是單純的互相照應一下,互相陪伴一下,僅此而已了。
可對于做子女的來說,還是會擔心他們兜里的錢,他們的身體,以及他們感情。
這些都是很現實的東西,一旦發生了,說不清,道不明。
這和再婚夫妻不同,再婚的夫妻多多少少會有一紙約束,會有提前制定的一些“協議”,以應對未來可能會出現的麻煩。
可搭伙夫妻,圖個方便,卻給未來可能出現的麻煩給子女留下了隱患和壓力。
你們身邊會有這些現象嗎?
你們是如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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