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吉林松原宗先生在吉林中車風電葉片工程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擔任安全員,因55路公交擅自縮短運營時間、末班車提前發車,他通過12328正規渠道投訴維權,卻遭遇個人信息泄露、公交公司上門施壓、單位領導勸撤投訴,甚至交通局在投訴平臺提前標注“已被解雇”,隨后他真的被單位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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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公交55路(圖片來源: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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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公交55路車內張貼的時刻表(圖片來源:大風新聞)
據悉,55路本身就是為中車企業服務的。2026年1月15日,該公司給公共汽車公司回函稱,投訴人員系單位與合作勞務公司的勞務外包人員,其工作表現及情緒狀態不穩定,無法正常適應工作要求,單位已于2025年12月30日將其勸退,其此后的投訴系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懇請公交公司無需理會其不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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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先生在網絡投訴系統收到的回復(圖片來源:大風新聞)
宗先生稱,他2026年1月仍在上班,2月3日被解雇,此事對他的家庭造成極大影響,也讓他覺得很不公平。(據4月18日大風新聞)
宗先生的訴求其實簡單合理:55路公交公示的末班車時間是17時50分,實際卻提前40分鐘發車,讓他多次陷入通勤困境。他通過正規渠道投訴,希望公交公司按規矩辦事。投訴舉報平臺有義務為投訴人保密,但宗先生的個人信息卻輕易被泄露,公交公司不但不糾正問題,反而以坐車人少為由提前發車,還要求宗先生每次坐車提前報告、不坐車也要說明情況,將公共交通當成了私人訂制,完全背離了公共服務本質。
更令人費解的是中車企業的反應。員工投訴公交車,是正當行使監督權,既不違反勞動紀律,也不損害公司利益,領導卻反復要求他撤銷投訴,甚至出具回函謊稱早已將其勸退,明確要求公交公司“無需理會”投訴,之后更找托詞將宗先生解雇。企業為維護關系或出于利益考量,不惜犧牲員工權益,利用人事權打壓宗先生,這種行為不僅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更暴露了管理層的短視與傲慢。
當地交通部門的回應也讓人瞠目結舌,他們竟在市民投訴記錄下直接回復“投訴與事實不符,該乘客已被解雇”,仿佛“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就能證明“問題不存在”。這種回應不僅未履行監管職責,反而淪為公交公司、涉事單位不當行為的“幫兇”,進一步加劇了投訴者的困境。
處理一起簡單投訴,真的需要如此復雜嗎?公交公司既然公示了運營時間,就應按規則行事;若確因客流、路線等原因需調整時間,亦可征求乘客意見并及時公示。為何不反思自身失職,反而與企業、交通部門聯手刁難打壓投訴者?
三方仿佛形成默契:誰投訴,就收拾誰。
這些相關單位,手中都握有微小權力:公交公司掌握服務資源,單位掌握員工飯碗,交通部門掌握投訴裁量權。這些微權力,足以讓他們將正當投訴視為“添亂”,將發聲者視為“麻煩”,動動手指就讓正當維權者丟了飯碗、寒了心。不公平、不正當的處理方式,不僅傷害了宗先生的合法權益,更挫傷了群眾監督的積極性,侵蝕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用最小的權力最大程度為難人,這種不良現象并不罕見。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合理投訴被當成麻煩,維權被視為找事,已成隱秘“規則”。手握權力者試圖通過敲打“不懂事”的人,彰顯自身“權威性”。單位負責人稱宗先生被解雇是因“不受管控”,恰恰暴露了問題的本質,在部分管理者眼中,員工只能絕對受控,就連正常投訴公交車都是“大逆不道”。
微權力雖小,卻關系著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乎基層治理的成效,一旦失去監督,最小的權力也可能釋放出最大的惡意,成為刁難人、打擊人的工具。在這一事件中,公交公司擅自改時間需要糾正,是誰泄露了投訴者個人信息必須徹查,單位擅自解雇員工涉嫌違法,交通部門的不作為甚至幫腔,也應調查追責。
溯及問題源頭,要遏制微權力的傲慢,就必須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并對濫用權力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同時,加強對公職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提高他們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讓他們明辨權力來自哪里,界線劃在哪里,唯有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才能讓微權力回歸服務本質,讓公民合法投訴得到保障,讓“一句投訴丟工作”的荒誕劇情不再上演。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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