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桐(本名李璐祎)因泄露薛之謙個人隱私,被北京朝陽警方行政拘留10日(4月10日—4月20日)。
- 3月2日:李雨桐在微博連發20+條內容,實名舉報薛之謙涉嫌重婚、致其墮胎、長期網暴 。
- 3月:她在酒店通過微博公布薛之謙手機號、直播公開身份證號,泄露核心隱私。
- 3月5日:微博以“泄露隱私、引導網暴”對其賬號禁言 。
- 處罰機關: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
- 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侵犯隱私)
- 處罰結果:行政拘留10日(4月10日—4月20日)
- 后果:薛之謙被電話/短信轟炸、微信遭騷擾,全家被“開盒”(含未成年子女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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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指出:個人隱私受法律絕對保護,不因糾紛而免責。
- 網絡公開他人手機號、身份證號,直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可被治安拘留。
- 薛之謙方已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
- 李雨桐自4月5日后未更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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