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云南經驗”被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是基層智慧向國家立法的升華,那么法典落地后的“云南行動”,則是法治信仰向山水肌理的扎根。
記者在歷時一個月的深度采訪中發現,從裁量權中“過罰相當”的精準刻度,到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的減負邏輯;從高原湖泊的深層“體檢”,到執法普法中“避免小過重罰”的民生溫度—云南正以一部法典為圭臬,在守底線與促發展之間,書寫“綠色法典”從紙面走向大地的生動篇章。
行政處罰裁量權: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責任編對行政處罰作出優化調整,特別強調“過罰相當”原則,增加了從重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一般適用規定。
這對于避免“小過重罰”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上,早在2021年,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就發布了《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和基準(試行)》,這是我省首次發布相關規則和基準,基本實現自由裁量標準制度化、行為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確保具體行政執法過程中有細化量化的執法尺度、自由裁量權邊界清晰,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我省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4年2月,省生態環境廳又發布《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年版)》,該版規則和基準結合云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一方面調整修正因子的取值,另一方面緊扣國家生態環境監管新要求,在全國率先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引入裁量處罰金額計算。為精準體現“過罰相當”原則,在規則中細化了“從重處罰”“從輕或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免予處罰”共25種具體情形。
“該版規則和基準實施以來,‘過罰相當’原則得到精準體現,自此,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有規可循,行政處罰案件結案率明顯提高。”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周鑫說。
為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我省將對標法典要求,啟動修訂工作,重點結合法典全面更新“違法條款”的情形表述、“處罰依據”的法條對應,對照法典確定的新處罰額度區間作出調整。
同時,將結合涉企規范檢查、改善營商環境等新政策、新要求,補充完善“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等相關情形的具體表述。修訂工作力爭在今年8月15日前完成,確保云南省在法治框架下實現生態環境執法力度與溫度的統一。
嚴打弄虛作假:讓損害擔責落地生根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明確了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包括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環評文件造假等。
周鑫告訴記者,2025年,省生態環境廳深入開展打擊生態環境領域弄虛作假違法行為,聯合公安、檢察、法院和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對全省728家機動車檢測機構和616家機動車維修機構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對涉嫌環境違法的159家機構進行行政處罰,共處罰款1749.5萬元,對13家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875份環評機構問題線索,將175份涉嫌弄虛作假的環評文件移交公安機關偵辦。嚴厲打擊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違法行為,對12家企業予以行政處罰,移送公安機關涉嫌違法犯罪案件17件,有效遏制了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的高發態勢。
下一步,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將繼續保持“嚴”的主基調,與省公安廳聯合開展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工作,持續開展打擊機動車檢驗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等監督執法行動。
高原湖泊治理:讓法典引領云南交出滿意“治水答卷”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生態之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作出了重要完善,增加了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內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等規定,為水環境保護提供了更堅實的法治保障。
云南擁有九大高原湖泊和眾多重要河流,滇池、洱海、撫仙湖等湖泊的治理保護一直是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
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處長陳玉松介紹,多年來,在強化水環境監測分析預警方面,我省對重點高原湖泊湖體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按月開展水質監測,按月發布水質監測月報,對監測發現的水質下降斷面,及時向地方政府發出預警函,協助制定水質提升措施,組織對重點高原湖泊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檢查,重點對流域內污水處理廠、涉水企業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堅持科學治湖,對重點高原湖泊流域水環境、水生態演變規律的研究不斷加強,精準識別污染來源,為湖泊中長期保護治理提供科技支撐。
“全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是一項重要的國情調查,是強化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土壤生態環境處處長曹俊進一步解釋,2025年5月,文山州被生態環境部確定為全國5個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先導區城市之一,開展區域調查、污染源調查、專題調查(農業面源及巖溶強發育)、質量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實踐任務。
2025年底,文山州已完成了工作方案編制、多源數據收集及分析、實施方案編制等工作。2026年,正在開展調查范圍、對象及點位確定工作,下一步將在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及國家總體技術組的組織下,逐步開展地下水采樣、監測及系列成果報告編制工作。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將督促文山先導區按時保質完成工作,總結先導區工作經驗,形成一套適合我省的技術路線和組織模式。2026年底以前,啟動全省地下水污染調查評價工作。
從高原湖泊的日常守護到地下水的深層“體檢”,云南將在法典的引領下,交出一份令人滿意的“治水答卷”。
優化審批服務:讓減負與增效實現雙贏
2025年,全省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達2071項,省級“重中之重”項目環評完成率達90.28%。《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實施后,環評審批流程是否會有調整?如何既守住底線又服務好重大項目建設?
“法典的實施,是對生態環境環評審批制度的系統性法治化規范。”省生態環境廳行政審批處處長陳麗表示,我省環評審批流程將在法典框架下做優化銜接,核心是把法典的法定要求融入現有審批體系,同時持續深化環評改革、強化重大項目要素保障,實現“守底線”與“促發展”相統一。
法典對排污許可制度進行了系統性重塑,核心是將原先分散于多部法律中的規定整合至污染防治編通則專章,確立了其固定污染源監管核心制度的法律地位。
法典中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的概念替代“重點排污單位”,不僅解決了重復監管的問題,有效減輕企業負擔,而且還沒有放松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要求。法典大幅拓展了排污許可的適用范圍,從傳統的水、氣領域延伸至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噪聲、海洋工程等。
陳麗告訴記者,結合法典要求,接下來,我省將從四方面推動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落地:完善制度體系,實現“一證管全要素”;深化制度銜接,推動排污許可與項目環評、入河排污口的“審批合一”試點;強化智能監管,推進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健全質控與執法體系,強化“許可—執法”聯動。“后續將以法典實施為契機,在法定框架下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為全省重大項目落地提供合規、高效的環評要素保障。”陳麗說。
法典實施后,我省環評審批流程將在法典框架下做優化銜接。一是將法典中關于環評分類管理等法定要求,與我省2024年發布的《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深度融合;二是把法典中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剛性要求,嵌入環評審批全流程審核節點。
在服務重大項目方面,我省將從四方面發力: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一批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查要點和規范;強化重大項目全周期服務,保持審批時限壓縮60%以上的高效水平;筑牢生態環境底線硬約束,嚴格落實法典中關于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的規定;強化環評質量監管,嚴格落實環評文件質量“紅黑榜”制度。
普法宣傳有溫度有煙火氣:讓“綠色法典”走進尋常百姓家
2025年,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第一批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涵蓋未批先建不予處罰、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等多個類型。這些案例體現了包容審慎監管的理念。法典實施后,在執法實踐中如何準確把握“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的適用條件?如何確保全省執法尺度統一?
2025年,全省生態環境部門不斷優化執法方式,踐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理念,督促、幫扶違法企業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對一些輕微違法、首次違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共辦理環境違法免予處罰案件269件,免罰金額4782.98萬元,給予企業一定的容錯糾錯空間。
下一步,省生態環境廳將緊扣法典中明確的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法定情形,及時修訂完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確保全省行政執法尺度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在即,如何真正讓法典走進尋常百姓家,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處長柴艷認為,普法宣傳要有溫度、有活力、有煙火氣,少一些照本宣科,多一些喜聞樂見,讓老百姓愿意聽、主動學、自覺守。
從野生動物肇事補償到縣級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主體資格的確立,從“小眾”生態要素的保護到立法建議被采納,云南在國家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留下了深刻的“坐標體系”。
這不僅是云南的榮光,更是云南的責任。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的正式施行,云嶺大地的綠水青山將得到更加堅實的法治守護。
記者 吳怡 姜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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