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趙曉珊 2026-04-20 17:16:28
信網4月20日訊 為規范旅游市場、保障游客權益,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相關規定,對包價旅游合同作出權威解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八條,包價旅游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含合同書、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可有形表現內容的形式),作為維權重要依據。合同須包含九項法定核心內容:旅行社與旅游者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成團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服務安排與標準、游覽娛樂項目內容與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違約責任與糾紛解決方式、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青島市文旅局提醒,訂立合同時,旅行社須向游客詳細說明行程、服務標準、價格構成等關鍵信息,這是法定義務;游客應仔細核對條款,切實保障自身知情權。(記者 谷正原)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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