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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的的“馬王之爭”,時任藍魁的馬以王金平涉入關說,下令藍營考紀會開掉王金平的藍籍。考紀會于當年9月11日正式對王金平除名,王金平隨即向地院提出假處分,9月13日地院就裁準保留藍籍的假處分,讓王金平得以留任議事機構龍頭寶座。之后臺地在第二年的3月19日判王金平勝出,認為藍營考紀會不是依正常比例原則組成,不能取代會員大會執行除名權限,撤銷藍籍的決議無效。藍營不服再次提出告訴之后,同年9月26日王金平在第二次裁決中仍勝出,當時馬依舊對王金平不依不饒,第三度提出告訴,但其后馬由于藍軍在當年的選戰慘敗,不得不辭去藍魁一職,而在朱立倫接任之后,于一五年的2月25日撤銷告訴,全案也正式宣告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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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全案的關鍵其實就是當初的「假處分」,讓他不至于喪失立法龍頭的資格,才有足夠的能量和馬、藍營對決。北院裁準「假處分」的主要理由是,如不準許假處分,將對王金平的立院龍頭及藍委身份,造成「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急迫損害,未來即便勝出也無法彌補。除此之外,馬于王兩位重要位置上的負責人的角色,是否能以“馬一句話就否決王”的方式處理,也是當時外界議論的焦點。雖然王金平掌控的立院并不能對馬有督查權,但馬卻實質掌控行政權,而行政機構正好是立院制衡的對象,若馬可以透過藍營內部的懲處,任意拔掉議事機構負責人,影響非同小可。
相形之下,李貞秀的問題就小得多,沒有「立院龍頭」的身份,是否夠得上「重大」損害就有爭議。李貞秀是在4月13日被白營除籍,白營發函“中選會”、“中選會”發函立院、立院注銷其白委名籍都在同一天完成。立院并于17日公告許忠信遞補不分區白委,將于22日正式上任。而李貞秀直到17日才提出「假處分」的申請,此時「假處分」的標的雖然是李貞秀的白籍,但所謂「無法彌補的急迫損害」—李貞秀的民代資格,已經不存在了。在這樣情況下,李貞秀未來「假處分」裁準的可能性并不高,未來只有打恢復白籍的訟事和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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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的,白營這次開掉李貞秀白籍是有點小題大作,除名的理由當中,最嚴重的指責是「公職不可交易化」,但這跟白營啟動“除名李貞秀”根本沒有任何關系,而是在答辯甚至是協商的過程才衍生出的東西,最終卻成為除名李貞秀的主要理由。不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至少有點倒果為因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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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之爭」時,島內的規章還未完備,當時北院》 認定開掉王金平的程序不合規,如今新規對除籍只有概略的規定—「各陣營應設專責單位,處理章程之解釋、成員之紀律處分、除名處分及救濟事項」。 即便白營開掉李貞秀的理由再薄弱,也未必能夠勝出恢復白籍,更遑論之后的損害賠償。況且,事情鬧到今天這一步,李貞秀還真的「重創白營形象」,如今要再開掉李貞秀一百次,白營內部之前對李貞秀還抱有同情之心的人,此時應該也不會有人覺得不合適、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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