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但西安網約車司機楊師傅卻為16天維修期的“誤工費”發愁:保險公司稱“營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不予賠付,肇事司機讓找保險解決。這筆每天數百元的停運損失究竟該誰承擔?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悉,司法實踐中,保險公司是否就免責條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成為判決的關鍵。
>>事發
網約車營運期間出交通事故事故,判定對方全責
市民楊師傅從事網約車司機工作已有五年時間,今年3月27日13時許,其駕車營運至西安市西大街時,左側車道的車輛突然變道,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將我的車撞到后,由于慣性,我的車輛又撞到了路中間的隔離護欄,不僅車受損嚴重,我的頭還流血受傷了。”楊師傅說,事發后,交警部門認定為對方車輛全責,他不承擔責任,車輛被送往維修廠進行了維修,“我經醫院診斷為頭部損傷、頭皮裂傷,幸運的是受傷不是特別嚴重。”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看到,2026年3月27日13時47分許,馬某駕駛小型新能源汽車沿西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橋梓口地鐵站附近時向左側變更車道,與左側相鄰車道沿西大街由西向東行駛至此的楊某(楊師傅)駕駛的小型新能源汽車發生碰撞,碰撞后楊某駕駛的小型新能源汽車的左側與道路中央隔離護欄發生碰撞,雙方車輛受損,楊某受傷,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馬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負此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楊某無責任。
楊師傅說,出現交通事故后,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承擔了他車輛的損失和其受傷后的治療費用,但車輛因損壞嚴重,在維修廠維修了16天時間,在此期間他無法正常工作賺錢,“家里還有老人小孩,半個月的損失對我的影響也很大。”楊師傅說,近期,他前后找到對方司機和保險公司,對于“營運損失”的問題,對方司機讓他去找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則表示“營運損失”不包含在保險賠付的范圍內,讓他去找司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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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
保險公司or肇事司機;責任究竟誰來承擔?
在維修廠出具的《維修證明》中,注明楊師傅駕駛的車輛于3月27日下午3時許進店維修,4月11日下午5時許維修完成,司機隨后提車離店,“我是正規的網約車司機,自身有網約車駕駛證,車輛也具備網約車營運證,平均下來每天收入數百元,這些也都是有相關佐證的。”楊師傅說,這筆錢究竟該誰承擔?還是自認倒霉?
4月1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在楊師傅這起事故中,營運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不包含在保險公司理賠范圍內,“建議楊師傅和對方車主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隨后,記者聯系到對方司機馬師傅,馬師傅稱其駕駛的車輛為公車,“負責管理車輛的同事說讓楊師傅去找保險公司處理,我們交的是全險;其次,賠償多少錢也需要有充足的證據。”馬師傅說,因為此前沒遇到過這類問題,他也不太懂如何去解決,對方不認可也可以去起訴保險公司,讓事情公平公正解決。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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