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1日),上海一中院一審宣判趙雨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趙雨蝶是誰?
她是一個“惡毒”的女人,以殘忍的方式虐待死了一個孩子。
在租住的房屋內,年幼的黃某澈長期遭受趙雨蝶的虐待;
不僅時常挨餓、被打罵,還被迫獨自下樓倒垃圾,甚至在烈日下罰站,身上新舊傷痕層層疊加。
兩年前的一天,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一個開放式公園內,趙雨蝶因不滿孩子亂跑,多次用手拍打澈澈頭面部,并用樹枝抽打、用腳踢踹孩子身體其他部位等。
后來,趙雨蝶還將澈澈從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后腦勺磕到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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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顱腦損傷后死亡。
真是“地獄空蕩蕩,惡魔在身邊”!
可憐的澈澈,就這樣死在了父親的枕邊人趙雨蝶之手。
這個本該最安全的“家”,成了他生命最后的刑場。
這個幼小的生命在“后媽”的暴行中瞬間熄滅。
這個案件里,最讓人破防的是:
孩子在離世前最惦念的還是自己的媽媽。
據被害男童生母馬女士回憶,鄰居曾向她提及,孩子在離世前曾多次對鄰居說“我愛媽媽”。
這些表達并非發生在臨終瞬間,而是孩子在長期遭受虐待期間,仍本能地向外界傳遞對母親的思念和愛。
除此之外,這又何嘗不是孩子在“潛意識”的求救呢?
可遺憾的是,媽媽并不能聽見,她也已經7個多月沒有見到孩子了。
自從孩子被父親黃某以“奶奶病重,想見孩子最后一面”為由,從馬女士處騙走后,她就再也沒有見到孩子。
母子的最后一面,是在ICU。
彼時的澈澈全身遍布淤青、傷口,小腿處有明顯環形齒痕,已被確診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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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幾次下筆,都覺得有點艱難。
因為不想去寫這種慘事,也怕孩子的“慘狀”讓我的心也跟著哭。
可熱搜上的一個個話題,讓我難以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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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我心生觸動的是這兩點:
一個是生父沒有參與縱容虐殺三歲兒子;另一個是“后媽”說她忍不住虐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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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說不知道孩子被虐待”真就是很“難描”的一個問題。
不僅孩子的母親不信,就連網友們也紛紛表示質疑:
“鄰居都知道,作為孩子的父親,你不知道?;
孩子死后,醫生明確表示孩子是被打死的,父親不僅不報警,還說是被摔死的,這不是包庇罪嗎?”
“你不知道,為什么還要把孩子從生母身邊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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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聲拷問,直戳人心!
這讓我很是感觸,想起了民間的那句俗語:
“有了后媽就會有后爸。”
后媽是父親當下和未來的生活伴侶,而孩子是“過去的負擔”。
為了維持新家庭的穩定,父親容易在潛意識里將孩子視為需要被“犧牲”的成本。
父親為了向新伴侶表忠心(“我和過去劃清界限了”),常會默許甚至配合后媽對孩子的排斥,以此換取新婚姻的和平。
而在這個案件里的“父親缺席”的殘酷真相卻是:
不是后媽“變”出了后爸,而是這個父親本就缺乏獨立承擔育兒責任的意愿和能力,后媽的出現只是給了他一個合理“退場”的借口。
正是父親沒有守好這道防線,才縱容了“后媽”的“惡”。
她才會說出即便看見孩子身上有傷,還是忍不住打他這樣惡毒又殘忍的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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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極為諷刺的是:
她不舍得打自己的孩子,只是將滿腔“惡毒”都傾倒在了澈澈身上。
她不是在失控,而是在享受這種絕對支配的快感。
她打的不是孩子,而是通過打孩子來測試和鞏固自己在家庭中的絕對地位。
對自己的孩子好是母性,對別人的孩子壞是獸性。
這種分裂恰恰證明她的行為是清醒的惡,而非糊涂的錯!
還是那句話,不想養就把孩子還給他母親就好了。不要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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