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制度與法律研究
征稿
啟事
一、基本情況
本刊是由上海財經大學基礎理論研究中心主辦、商務印書館出版,中心主任黃澤敏擔任主編的人文社科綜合性學術集刊。本刊致力于促進以法律為中心的各類制度研究,為理解、推動人類社會多樣態(tài)制度現(xiàn)象的生成與發(fā)展提供智識支持。本刊以制度研究為主旨,以法學為主線,同時輻射哲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領域,重點關注制度與法律,以及制度與其他學科的基礎理論與重大實踐問題,推動制度的理論體系建設與實踐綜合發(fā)展。
二、欄目設置與征稿方向
(一)欄目設置
本刊擬設“專題專論”“理論沉思”“制度分析”“法治前沿”“人文縱橫”“書評譯文”“學術論辯”等欄目。
(二)征稿方向
1.制度與法學理論研究。聚焦法學理論對制度理論的吸收與知識生成,探討法學理論中制度理論的核心內涵、體系結構與發(fā)展路徑。
2.制度與法律實踐研究。專注法律實務對制度及其理論的功能性借鑒與批判性應用,強調對某一部門法制度的現(xiàn)實問題分析與詮釋。
3.與制度有關的哲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其他各學科研究。吸納其他各學科對制度理論的多元解讀與研究成果,提供多視角制度論辯。
4.與制度有關的交叉學科研究,特別關注與制度法學交叉的跨學科研究。以制度為紐帶,推動多學科交叉融合研討,促進制度研究的跨學科理論對話。
5.與本刊宗旨相關的其他研究。鼓勵圍繞制度與法律開展創(chuàng)新性、前瞻性拓展研究,凡契合本刊宗旨的高質量學術研究,均在征稿范圍之內。
三、投稿方式
本刊只接受郵箱投稿,投稿郵箱:
institutionlaw@163.com。
編輯部會在三個月內對來稿作出回復,超過三個月未回復,作者可自行處理。審稿、校稿過程中,編輯部工作人員采用上述官方郵箱以郵件形式聯(lián)系作者,任何以其他方式或渠道聯(lián)系您的個人或團體,均非本編輯部所為,請謹防上當受騙。
四、投稿須知
(一)來稿須為作者原創(chuàng)學術成果,未在任何正式出版物或網絡平臺發(fā)表,沒有版權爭議,未一稿多投,且嚴格遵守學術道德規(guī)范,不存在剽竊、抄襲現(xiàn)象(重復率原則上應低于10%,綜述稿件要求“去除引用文獻復制比”不高于3%)。
(二)來稿正文篇幅原則上不得少于1萬字,注釋體例須符合本刊要求:
1.來稿論文應包括題目、內容提要(200字左右)、關鍵詞(3-5個)、作者簡介、正文等。
2.引用文獻、對正文的注釋性文字說明,一律用腳注。外文文獻不譯成中文。
3.參考文獻的書寫格式分為完全格式和簡略格式兩種。
4.參考文獻第一次出現(xiàn)時,應用完全格式。完全格式的構成:
4.1著作:作者、著作名、出版者、出版年、頁碼
①蘇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北京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第35-36頁。
②Claude Me?nard and Mary M. Shirley, Advanced Introduction to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2022, p.53.
③Neil MacCormick, Institutions of Law : An Essay in Legal The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16-18.
④Massimo La Torre, Law As Institution, Springer, 2010, p.100.
4.2譯作:作者、著作名、譯者、出版者、出版年、頁碼
①麥考密克,魏因貝格爾:《制度法論》,周葉謙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46頁。
②約翰?R.塞爾:《社會實在的建構》,李步樓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76頁。
③Hans-Georg Gadamer , Truth and Method, Second, Revised Edition. Trans. By J.Weinsheimer and D.G.Marshall, Continuum Publishing Group, 2004, p.88.
4.3文章
4.3.1期刊/報紙中的文章:作者、文章名、書名或雜志名、年代、期數(shù)
①魏金榮:《法律可以還原為社會事實嗎?——對馬默 <法哲學> 的批判性評論》,載《北大法律評論》第22卷第1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
②黃凱南:《制度演化經濟學的理論發(fā)展與建構》,載《中國社會科學》2016年第5期。
③辛鳴:《從哲學層面深化制度理論研究》,載《人民日報》2015年1月8日第7版。
④Christopher Kingston and Gonzalo Caballero, “Comparing Theories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vol.5, no.2, 2009, pp.151-180.
4.3.2編輯作品中的文章:作者、文章名、主編人、編輯作品名、出版社出版年、頁碼
①巴特·范克林克:《事實與規(guī)范:歐根·埃利希與漢斯·凱爾森間未竟之爭論》,余濤譯,載葛洪義主編:《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0頁。
②H. L. A. Hart, “ 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s ”, in H. L. A. Hart (ed.),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Clarendon Press, 1983, pp.57-58.
4.4網絡資源:作者、文獻名、訪問日期,網址
①尹玉婷:《制度變遷》,2026年4月4日,https://www.zgbk.com/ecph/words?SiteID=1&ID=157488&SubID=104217.
②Anuradha Joshi, Becky Carter,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Organisational Change, https://gsdrc.org/topic-guides/public-sector-institutional-reform/concepts/institutional-reform-and-organisational-change/, last visited on 04/04/2026.
5.參考文獻在文中第2次及其后出現(xiàn)時,可采用如下2種簡略格式:
①只寫作者、書(文)名、頁碼(文章無此項),這幾項的寫法同完全格式,如:
蘇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第50頁。
Massimo La Torre, Law As Institution, p.68.
②緊接同一條文獻,中文只寫“同上。”字樣,西文只寫“ibid.”字樣。
6.翻譯作品注釋規(guī)范保留原文體例。
(三)來稿請附標題、摘要及關鍵詞的英文翻譯,注明作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最后學位、職稱、研究方向等)、聯(lián)系方式以及支持的基金項目情況。
(四)對于被采用的稿件,本刊保留在尊重作者基本觀點的前提下對其進行文字上的修改和刪減的權利。如不同意請在來稿時聲明。
五、特別提示
本刊不收取任何形式的版面費、審稿費、加急費等費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作者個人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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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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